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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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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8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莆田市設立秀嶼縣的請示》(閩政〔2000〕文323號)和《關於莆田市調整行政區劃的請示》(閩政〔2001〕文27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莆田縣。將原莆田縣的常太、華亭、靈川、東海4個鎮劃歸莆田市城廂區管轄,原莆田縣的江口、梧塘、秋蘆、白沙、新縣、莊邊6個鎮和大洋鄉劃歸莆田市涵江區管轄。

二、設立莆田市荔城區,將城廂區荔城街道的文獻、鳳山、長壽、英龍、梅峰5個居委會,城南鄉的鎮海、闊口、新溪、步雲、埭里、古山6個村,城郊鄉的長豐、七步、濠浦、南郊、莘郊、荔浦、陡門、張鎮、西洙、東陽、拱辰、暢林12個村,以及原莆田縣的西天尾、新度、黃石、北高4個鎮劃歸荔城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縣巷。

三、設立莆田市秀嶼區,將原莆田縣的笏石、東莊、忠門、東埔、湄洲、東嶠、埭頭、平海、南日9個鎮和山亭、月塘2個鄉劃歸秀嶼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笏石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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