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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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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
國函〔2016〕162號
2016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住房城鄉建設部:

你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建城〔2016〕144號)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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