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韓產業園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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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韓產業園的批覆
國函〔2017〕142號
2017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韓產業園的批覆
國函〔2017〕142號


江蘇省、山東省、廣東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與韓國共同建設中韓產業園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江蘇省鹽城市設立中韓(鹽城)產業園,在山東省煙臺市設立中韓(煙臺)產業園,在廣東省惠州市設立中韓(惠州)產業園。上述3個產業園依託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具體實施方案分別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二、中韓產業園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充分發揮對韓合作綜合優勢,打造中韓地方經濟合作和高端產業合作的新高地。要積極落實中韓自貿協定有關規定,加快複製推廣上海等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努力把中韓產業園建設成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示範區,中韓對接發展戰略、共建「一帶一路」、深化貿易和投資合作的先行區。

三、江蘇省、山東省、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紮實有序推進中韓產業園建設發展。要儘快制定、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中韓產業園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按程序報批。

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注重總結經驗,在體制創新和政策實施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中韓產業園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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