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麗水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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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麗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5〕5號 2005年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麗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5〕5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麗水海關的請示》(浙政〔2004〕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麗水海關(正處級),隸屬杭州海關。 二、核定麗水海關人員編制20名,在海關系統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麗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五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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