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哈爾濱新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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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哈爾濱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5〕217號
2015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哈爾濱新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哈爾濱新區。哈爾濱新區包括哈爾濱市松北區、呼蘭區、平房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493平方公里。哈爾濱新區區位條件優越、科技和產業基礎比較雄厚、生態環境優良、對俄合作歷史悠久、戰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設好哈爾濱新區作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要舉措,積極擴大面向東北亞開放合作,探索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的新路徑,為促進黑龍江經濟發展和東北地區全面振興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二、哈爾濱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增強開放動力,激發創新活力,暢通對外貿易通道,搭建國際合作平台,構建外向型產業體系,努力把哈爾濱新區建設成為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載區、東北地區新的經濟增長極、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示範區和特色國際文化旅遊聚集區。

  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新區管理方式,紮實穩妥推進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哈爾濱新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推動新區探索「多規合一」,着力優化空間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哈爾濱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開放合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哈爾濱新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設好哈爾濱新區,對於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動哈爾濱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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