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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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批覆
國函〔2021〕105號
2021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批覆
國函〔2021〕105號

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設立後,相同區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護地,相關未劃入國家公園區域的管控要求通過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予以明確。原則同意《武夷山國家公園設立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武夷山國家公園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國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國家公園理念,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維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並永續發展,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撐,為構建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作出貢獻。

三、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武夷山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抓緊組織編制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按程序印發實施。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制定、資金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傾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要加強督促指導,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幫助解決國家公園建設中的困難,重大情況和重要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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