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湖南湘江新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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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湖南湘江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5〕66號
2015年4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湖南湘江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5〕66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國家級湘江新區的請示》(湘政〔2013〕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湖南湘江新區。湖南湘江新區位於湘江西岸,包括長沙市嶽麓區、望城區和寧鄉縣部分區域,面積490平方公里。湖南湘江新區區位條件優越、科教創新實力雄厚、產業發展優勢明顯、區域綜合承載能力較強,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以下稱「兩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設立湖南湘江新區,是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帶動湖南省乃至長江中游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發揮更大作用。

  二、湖南湘江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突出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重大主題,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起點建設,注重科技創新和自主創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集聚發展,促進產城融合和城鄉協調,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不斷提高經濟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努力把湖南湘江新區建設成為高端製造研發轉化基地和創新創意產業集聚區、產城融合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示範區、全國「兩型」社會建設引領區、長江經濟帶內陸開放高地。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管理方式,積極穩妥紮實推進湖南湘江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湖南湘江新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着力優化空間布局,切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切實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湖南湘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湖南湘江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設立並建設好湖南湘江新區,對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快內陸地區開放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動湖南湘江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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