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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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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16〕142號
2016年8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

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16〕142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

二、試驗區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首要任務,堅持開放引領、創新驅動、生態融合、成果共享,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和國際產能合作,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着力建設內陸投資貿易便利化試驗區、現代產業發展試驗區、內陸開放式扶貧試驗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內陸地區在經濟新常態下開放發展、貧困地區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生態地區實現生態與經濟融合發展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三、貴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創新體制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認真編制並實施好試驗區建設規劃,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試驗區發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對試驗區發展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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