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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調整南海諸島中宣德群島和七連嶼範圍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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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調整南海諸島中宣德群島和七連嶼範圍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56號
1987年9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28號

你省1987年6月16日《關於調整南海諸島中宣德群島和七連嶼範圍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西沙群島依其地理分布劃分為東、西兩部分,即西為永樂群島,東為宣德群島。

二、同意將現西沙群島中永樂群島以外的地理實體劃歸宣德群島,趙述島和西沙洲劃人七連站,並相應調整宣德群島的經緯度為北緯15°43' -17°00 ,東經 112°10' - 112°54';七連嶼的經緯度為北緯:16°55' - 17°00',東經112°12' -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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