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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水城特區設立六盤水市鍾山區和水城縣給貴州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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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水城特區設立六盤水市鍾山區和水城縣給貴州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99號
1987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號

你省1987年4月28日《關於撤銷水城特區設立六盤水市鍾山區、水城縣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水城特區,設立六盤水市鍾山區和水城縣;以原水城特區的水城、大河、汪家寨、大灣、老鷹山、觀音山六個鎮和城關、教場、麒麟、德塢、鳳凰、白膩、月照、煤廠、以德、藝奇、納福、三合、二塘十三個鄉為鍾山區的行政區域;其餘的九十八個鄉為水城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鍾山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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