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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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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0〕111號
2000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鄭州航空口岸

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0〕111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請示》(豫政文〔1996〕218號)和《關於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再請示》(豫政文〔1997〕1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有關航線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定報批。

三、檢查檢驗工作由鄭州航空口岸現有機構承擔,並相應增加人員編制20人,其中:海關10人,編制由海關總署內部調劑解決,人員來源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邊檢10人,在中央已批准的「九五」公安增編總盤子內解決。

四、以上新增人員的辦公及生活用房建設所需資金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五、鄭州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二○○○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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