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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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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22〕28號
2022年4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3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22〕28號

科技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支持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請示(國科發區〔2021〕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吉林省區位優勢、資源優勢、人才優勢和產業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撐吉林和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努力把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創新引擎區、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區、東北亞開放創新樞紐區、創新創業生態樣板區、「數字吉林」建設引領區。

二、同意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創新資源優化整合,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完善創新創業生態和營商環境,在推動傳統產業創新轉型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培育數字產業及數字化改造、區域創新協調融通發展、創新人才引進培育、建設科技服務體系、東北亞創新開放驅動等方面試驗示範,努力創造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同意將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長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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