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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榆林地區設立地級榆林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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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榆林地區設立地級榆林市的批覆
國函〔1999〕1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12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5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榆林地區行政公署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陝政字〔1998〕3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榆林地區和縣級榆林市,設立地級榆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榆陽區。

二、榆林市設立榆陽區,以原縣級榆林市的行政區域為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北大街。

三、榆林市轄原榆林地區的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定邊縣、吳堡縣、米脂縣、綏德縣、清澗縣、子洲縣、佳縣和新設立的榆陽區。

榆林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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