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漢中地區設立地級漢中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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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漢中地區設立地級漢中市的批覆
國函〔1996〕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2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5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漢中地區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陝政字〔1994〕2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漢中地區和縣級漢中市,設立地級漢中市。市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民主街。

  二、漢中市設立漢台區。漢台區轄原漢中市的東大街、東關、漢中路、中山街、北關、舒家營、鑫源、大河坎8個街道辦事處,河東店、宗營、武鄉、鋪鎮、龍江5個鎮和漢王、老君、望江、七里4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原漢中市中山街。

  三、漢中市轄原漢中地區的南鄭、城固、洋縣、西鄉、勉縣、寧強、略陽、鎮巴、留壩、佛坪10個縣和新設立的漢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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