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4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4〕1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2月13日
官方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陝政字〔2013〕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高陵縣,設立西安市高陵區,以原高陵縣的行政區域為高陵區的行政區域,高陵區人民政府駐鹿苑街道縣門街2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年12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