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青島航空口岸增加檢查檢驗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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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青島航空口岸增加檢查檢驗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96〕18號 1996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青島航空口岸增加
檢查檢驗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96〕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增加青島空港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編制及配套設施的請示》(魯政發〔1994〕1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青島航空口岸設立商檢機構,人員編制核定為20人;現有的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增加人員編制175人,其中:邊檢95人、海關40人、衛檢20人、動植檢20人。以上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二、以上商檢機構人員和其他現有檢查檢驗機構增編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地方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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