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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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6〕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6年7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2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26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黑政發〔2006〕4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佳木斯市永紅區,將其所轄行政區域劃歸佳木斯市郊區管轄。郊區人民政府駐友誼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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