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6〕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6年7月27日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黑政發〔2006〕4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佳木斯市永紅區,將其所轄行政區域劃歸佳木斯市郊區管轄。郊區人民政府駐友誼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