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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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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8〕16號
2018年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8〕16號


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7〕222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着力推進生態環境共建共保,着力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着力創新協同發展體制機制,着力引導產業協同發展,着力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努力提升人口和經濟集聚水平,將呼包鄂榆城市群培育發展成為中西部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城市群。

三、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深化細化配套政策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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