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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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43號
2016年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吉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5〕320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抓住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和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機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完善體制機制,着力加強結構性改革,着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統籌空間、規模、產業三大結構,科學規劃城市空間布局,實現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業協調發展、生態環境共建、開放合作共贏、公共服務共享,探索糧食主產區新型城鎮化道路,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和新型城鎮化水平,努力將哈長城市群建設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和競爭力、宜居宜業的綠色城市群。

  三、吉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分工,明確任務要求,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體方案和專項規劃,把《規劃》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與吉林省、黑龍江省的溝通協調,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為哈長城市群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吉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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