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國家專項儲備糧進出口實行內外貿聯營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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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專項儲備糧進出口實行內外貿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38號
1992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國家專項儲備糧進出口

實行內外貿聯營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38號

商業部、經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

你們《關於國家專項儲備糧實行內外貿結合、進出口聯營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對國家專項儲備糧的進出口業務實行內外貿結合。由國家糧食儲備局和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共同組建聯合體,從事國務院批准的專項儲備糧進出口業務。聯合體以管理委員會方式開展工作,由商業部、經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等單位派員組成,對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專項儲備糧串換列入國家年度進出口計劃。總的原則是:管住總量,放活經營。根據國家儲備糧源和國際糧食市場行情,進出口計劃一年一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具體執行中,在時間和品種的限制上,可適當放寬一些。

三、聯合體的經營範圍,以國家專項儲備糧的進出口為主。為有利於搞活經營,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適當從事屬於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經營範圍內的其他進出口業務。對外業務主要由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負責辦理,國內購、銷、調、存等業務主要由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辦理。此項經營業務要堅持自負盈虧原則,增加的收入不得挪作他用。

四、同意建立國家糧食儲備專項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帳戶設在國家糧食儲備局,由聯合體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財政部行使監督職能。專項帳戶的外匯和人民幣,只能用於專項儲備糧經營增值。具體財務處理辦法和銀行開戶的有關事項請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研究確定。

五、國家專項儲備糧進出口實行內外貿聯合經營,是深化外貿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是進一步完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聯營辦法。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繫,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聯合體在銀行開戶和業務經營所需資金,有關銀行要盡力予以支持。進出口糧食的調撥運輸,由口岸辦、鐵道部和交通部統籌安排,儘量給予照顧,建設專用碼頭和倉儲設施問題,另行研究。聯合體經營的進出口貨物,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海關憑證驗放。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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