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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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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國發〔2001〕13號
2001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國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市場執法監督,維護市場秩序,國務院決定: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升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三、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上述三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另行印發。

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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