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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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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發〔2014〕38號
2014年9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
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
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國發〔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附後)。

  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進一步擴大開放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國務院將根據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


國務院
2014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

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

特別管理措施目錄

序號
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調整實施情況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六、批发和零售业
       5.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的限制,取消對投資方的資質要求
4 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鹽的批發,服務範圍限於試驗區內
5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采矿业
       4.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提高原油採收率(以工程服務形式)及相關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6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采矿业
       5.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物探、鑽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7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中方控股)從事中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加工
8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資源的單條生產線年產30萬噸及以上規模化學木漿和單條生產線年產10萬噸及以上規模化學機械木漿以及同步建設的高檔紙及紙板生產
9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7. 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400噸及以上輪式、履帶式起重機械製造
10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各類普通級(P0)軸承及零件(鋼球、保持架)、毛坯製造的限制
11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2.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15噸級以下(不含15噸)液壓挖掘機、3噸級以下(不含3噸)輪式裝載機製造的限制
12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1.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一般滌綸長絲、短纖維設備製造的限制
13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製造與研發
14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與製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設計與製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製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製造
15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8.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4.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豪華郵輪、遊艇的設計
16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2.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船舶艙室機械的設計
17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3.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航空發動機零部件的設計、製造與維修
18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第四十八条: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排量≤250ml)生產
19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車關鍵零部件製造:摩托車電控燃油噴射技術
20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二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非晶态合金变压器、500千伏及以上高压开关用操作机构、灭弧装置、大型盆式绝缘子(1000千伏、50千安以上),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用出线装置、套管(交流500、750、1000千伏,直流所有规格)、调压开关(交流500、750、1000千伏有载、无载调压开关),直流输电用干式平波电抗器,±800千伏直流输电用换流阀(水冷设备、直流场设备),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Pb、Cd的焊料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符合歐盟RoHS指令的電器觸頭材料及無Pb、Cd的焊料製造
21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地方鐵路及其橋梁、隧道、輪渡和站場設施的建設、經營
22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六、批发和零售业
       2.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植物油、食糖、化肥的批發、零售、配送,糧食、棉花的零售、配送,取消門店數量限制
23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六、批发和零售业
       1.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郵購和一般商品網上銷售的限制
24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鐵路貨物運輸業務
25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第四条:外商投资方式包括:
       (一)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外商以合作经营方式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和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26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八、房地产业
       3.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的限制
27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攝影服務(不含空中攝影等特技攝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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