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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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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國發〔1984〕28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4年2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四年4月1日第四號(總號:425)第134至138頁

一九五九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採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經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國務院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計量局《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現發布命令如下:

一、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後)。

二、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事,各地區、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劃,保證順利完成。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本命令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牴觸的,以本命令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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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以下簡稱法定單位)包括:

(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見表1);

(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見表2);

(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見表3);

(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見表4);

(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

(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詞頭見表5)

法定單位的定義、使用方法等,由國家計量局另行規定。

表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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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長度 m
質量 千克(公斤) kg
時間 s
電流 安[培] A
熱力學溫度 開[爾文] K
物質的量 摩[爾] mol
發光強度 坎[德拉] cd

表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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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平面角 弧度 rad
立體角 球面度 sr

表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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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其他表示式例
頻率 赫[茲] Hz s-1
力;重力 牛[頓] N kg•m/s2
壓力,壓強;應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熱 焦[耳] J N•m
功率;輻射通量 瓦[特] W J/s
電荷量 庫[侖] C A•s
電位;電壓;電動勢 伏[特] V W/A
電容 法[拉] F C/V
電阻 歐[姆] Ω V/A
電導 西[門子] S A/V
磁通量 韋[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應強度 特[斯拉] T Wb/m2
電感 亨[利] H Wb/A
攝氏溫度 攝氏度
光通量 流[明] lm 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m2
放射性活度 貝可[勒爾] Bq s-1
吸收劑量 戈[瑞] Gy J/kg
劑量當量 希[沃特] Sv J/kg

表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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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換算關係和說明
時間 min 1 min=60 s
[小]時 h 1 h=60 min=3600 s
天(日) d 1 d=24 h=86 400 s
平面角 [角]秒 (″) 1″=(π/648 000) rad
(π為圓周率)
[角]分 (′) 1′=60″=(π/10 800) rad
(°) 1°=60′=(π/180) rad
旋轉速度 轉每分 r/min 1 r/min=(1/60) s-1
長度 海里 n mile 1 n mile=1 852m
(只用於航程)
速度 kn 1 kn=1 n mile/h=(1 852/3 600) m/s
(只用於航行)
質量 t 1 t=103 kg
原子質量單位 u 1 u≈1.660 565 5×10-27 kg
體積 L,(l) 1 L=1 dm3=10-3 m3
電子伏 eV 1 eV≈1.602 189 2×10-19 J
級差 分貝 dB
線密度 特[克斯] tex 1 tex=1 g/km

表5 用於構成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的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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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表示的因數 詞頭名稱 詞頭符號
1018 艾[可薩]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M
103 k
102 h
101 da
10-1 d
10-2 c
10-3 m
10-6 μ
10-9 納[諾] n
10-12 皮[可] p
10-15 飛[母托] f
10-18 阿[托] a

註:

  1. 周、月、年(年的符號為a)為一般常用時間單位。
  2. []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內的字為前者的同義語。
  4. 角度單位度分秒的符號不處於數字後時,用括弧。
  5. 升的符號中,小寫字母l為備用符號。
  6. r為「轉」的符號。
  7. 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
  8. 公里為千米的俗稱,符號為km。
  9. 104稱為萬,108稱為億,1012稱為萬億,這類數詞的使用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但不應與詞頭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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