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問題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8號
1987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城西湖放水

還湖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118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函〔1987〕48號《關於城西湖放水還湖準備情況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城西湖退墾還湖問題,要嚴格按原協議辦。請你省認真按此執行,抓緊履行協議,在今年內做好放水還湖工作。

二、為確保汛期安全,必須退墾還湖,並切實抓好清障工作,在大水來時蓄洪滯洪,不得貽誤防洪大局。

三、軍墾部隊已提前撤出,地方應抓緊放水還湖,軍墾退出的耕地也不宜再圍圩耕種。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對你省未嚴格按原協議執行,提出嚴肅批評。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