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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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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國發〔2001〕21號
2001年5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礎教育取得了輝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簡稱「兩基」)的目標初步實現,素質教育全面推進。但我國基礎教育總體水平還不高,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對基礎教育重視不夠。進入新世紀,基礎教育面臨着新的挑戰,改革與發展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為了切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健康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確立基礎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堅持基礎教育優先發展

1.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鄧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基礎教育是科教興國的奠基工程,對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培養各級各類人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保持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須把基礎教育擺在優先地位並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切實予以保障。

2.「十五」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將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擴大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範圍,初中階段入學率達到90%以上,青壯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階段入學率達到60%左右,學前教育進一步發展。

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不同地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任務是:

(1)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要打好「兩基」攻堅戰,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積極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適度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

(2)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重點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有較大發展,積極發展學前三年教育。

(3)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滿足社會對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視發展兒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礎教育總體水平接近或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3.「十五」期間,基礎教育改革進一步深化,素質教育取得明顯成效。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增強,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及國家基本要求指導下的教材多樣化格局,建立並進一步完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和招生選拔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取得新的突破。全國鄉(鎮)以上有條件的中小學基本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初步形成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教育體系,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進展,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明顯提高。農村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和按時足額發放中小學教師工資的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社會力量辦學進一步發展和規範。

4.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有步驟地在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挖掘現有學校潛力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完全中學的高、初中分離,擴大高中規模。鼓勵社會力量採取多種形式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合理比例,促進協調發展。鼓勵發展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溝通的高級中學。支持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中西部農村地區發展高中階段教育。

5.重視和發展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社區為依託,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和兒童早期教育服務。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並發揮其對村辦幼兒園(班)的指導作用。

二、完善管理體制,保障經費投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6.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是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項戰略任務。農村義務教育量大面廣、基礎薄弱、任務重、難度大,是實施義務教育的重點和難點。各級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必須首先落實到義務教育上來的思想;牢固樹立解決好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要依靠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思想,切實重視和加強農村義務教育。

7.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國家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課程設置、課程標準,審定教科書。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教育統籌規劃,搞好組織協調,在安排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時要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要抓好中小學的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管理,統一發放教職工工資,負責中小學校長、教師的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承擔相應的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責任,根據國家規定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待遇。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作用。鄉(鎮)、村都有維護學校的治安和安全、動員適齡兒童入學等責任。

8.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制定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和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規劃,嚴格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逐縣核定教師編制和工資總額,對財力不足、發放教師工資確有困難的縣,要通過調整財政體制和增加轉移支付的辦法解決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問題。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教師工資的管理,從2001年起,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上收到縣,為此,原鄉(鎮)財政收入中用於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的部分要相應劃撥上交到縣級財政,並按規定設立「工資資金專戶」。財政安排的教師工資性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編制和中央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及標準,通過銀行直接撥入教師在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中。在此基礎上,為支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中西部困難地區建立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教師工資經費的監管,實行舉報制度,對於不能保證教師工資發放,挪用擠占教師工資資金的地方,一經查實,要停止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扣迴轉移支付資金,並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9.各地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繼續做好農村教育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提倡農民通過義務勞動支持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要把農村稅費改革與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結合起來,對因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教育經費,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在改革後的財政預算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優先安排,確保當地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農村稅費改革前的水平。

10.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農村學校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高度重視農村中小學危房的改造,統籌安排相應的校舍建設資金。鄉(鎮)、村對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劃撥。

合理安排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所需經費。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中小學實際公用經費支出情況,核定本地區該項經費的標準和定額。除從學校按規定收取的雜費中開支外,其餘不足部分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11.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剎住一些地方和學校的亂收費,控制學校收費標準,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特別是農村學生家長負擔。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由中央有關部門規定雜費、書本費標準的「一費制」收費制度;對其他地區,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雜費、書本費的標準。雜費收入應全部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不得用於教師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開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平調和挪用農村中小學收費資金;嚴禁借收費搞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

進一步加強監管和檢查,完善舉報制度,對違反規定亂收費和挪用擠占中小學收費資金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努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2.針對薄弱環節,採取有力措施,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農村初中義務教育作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的重點,努力滿足初中學齡人口高峰期的就學需求,並採取措施切實降低農村初中輟學率。將殘疾少年兒童的義務教育作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作的重要任務。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繼續抓好農村女童教育。

13.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和調整學校布局。農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併,在交通不便的地區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學校布局調整要與危房改造、規範學制、城鎮化發展、移民搬遷等統籌規劃。調整後的校舍等資產要保證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在有需要又有條件的地方,可舉辦寄宿制學校。

14.規範義務教育學制。「十五」期間,國家將整體設置九年義務教育課程。現實行「五三」學制的地區,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學制過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九年一貫制。

15.抓住西部大開發有利時機,推動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繼續實施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省級人民政府也應制定相關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繼續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本地貧困地區學校工程」。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重視加強邊境地區義務教育。繼續辦好內地「西藏班」、「新疆班」。

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並落實中小學助學金制度。從2001年開始,對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進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的試點,在農村地區推廣使用經濟適用型教材。採取減免雜費、書本費、寄宿費等辦法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負擔。

16.鞏固擴大掃除青壯年文盲成果,大力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農村學校要積極參與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要與推廣實用技術相結合。完善掃除青壯年文盲獎勵機制,表彰先進。

三、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紮實推進素質教育

17.實施素質教育,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端正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面向全體學生,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應當體現時代要求。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18.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革命傳統教育和國防教育,加強思想品質和道德教育並貫穿於教育的全過程。主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調整和充實德育內容,改進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小學從行為習慣養成入手,重點進行社會公德教育,進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教育,聯繫實際對學生進行熱愛家鄉、熱愛集體以及社會、生活常識教育。初中加強國情教育、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品格修養。高中階段注重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基本觀點教育。對中學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要對中小學生進行民族團結教育。加強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是中小學德育的重要載體。小學以生動活潑的課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為主,中學要加強社會實踐環節。中小學校要設置多種服務崗位,讓更多學生得到實踐鍛煉的機會。要將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社區建設規劃。各地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一批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建立健全各級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聯席會議或相應機構,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育人環境,使中小學成為弘揚正氣,團結友愛,生動活潑,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設基地。

19.加快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適應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認知規律,優化課程結構,調整課程門類,更新課程內容,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學習。小學加強綜合課程,初中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相結合,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從小學起逐步按地區統一開設外語課,中小學增設信息技術教育課和綜合實踐活動,中學設置選修課。普通高中要設置技術類課程。中小學都要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加強勞動教育,積極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

農村中學的課程設置要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深化「農科教相結合」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統籌」等項改革,試行「綠色證書」教育並與農業科技推廣等結合。

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國家制定中小學課程發展總體規劃,確定國家課程門類和課時,制定國家課程標準,宏觀指導中小學課程實施。在保證實施國家課程的基礎上,鼓勵地方開發適應本地區的地方課程,學校可開發或選用適合本校特點的課程。探索課程持續發展的機制,組織專家、學者和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20.貫徹「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和健康水平。增加體育課時並保證學生每天參加一小時體育活動。開展經常性小型多樣的學生體育比賽,培養學生團隊精神和頑強意志。加強傳染病預防工作和學校飲食衛生管理,防止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制定並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有條件的地區要推行「學生飲用奶計劃」。

21.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規定開設藝術課程,提高藝術教育教學質量。充分挖掘社會藝術教育資源,因地制宜地開展經常性的、豐富多彩的校內外藝術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藝術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場地建設和器材配備工作,保證學校藝術教育的必要條件。

22.教材編寫核准、教材審查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實行國家基本要求指導下的教材多樣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准國家課程的教材編寫,審定國家課程的教材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地方課程的教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編寫的核准和教材的審定。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審定部分國家課程的教材。

改革中小學教材指定出版的方式和單一渠道發行的體制,試行出版發行公開競標的辦法,做到「課前到書,人手一冊」。制定中小學教材版式的國家標準,保證教材質量,降低教材成本和價格。

23.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繼續重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教學並關注情感、態度的培養;充分利用各種課程資源,培養學生收集、處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開展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提出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合作學習,促進學生之間相互交流、共同發展,促進師生教學相長。各地要建立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區和實驗學校,探索、實驗並推廣新課程教材和先進的教學方法。各地要建設一批實施素質教育的示範性普通高中。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可與高等學校合作,探索創新人才培養的途徑。

廣大教師要積極參加教學實驗和教育科研,教研機構要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等作用。高等師範院校、教育科研院所要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和教學實驗。注意借鑑國外教學改革的先進經驗。獎勵並推廣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優秀成果。

24.繼續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尊重學生人格,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成長。要加強教學管理,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要豐富學生課餘生活,組織好學生課外活動。

進一步加強對濫發學生用書、學具及其他學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學校搭售或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形式的教輔材料。

25.改革考試評價和招生選拔制度。探索科學的評價辦法,發現和發展學生的潛能,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改革考試內容和方法,小學成績評定應實行等級制;中學部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重視實驗操作能力考查。學校和教師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按考試結果公開排隊。推動各地積極改革省級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要按照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加強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考查,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內容,探索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的考試、選拔方式,推進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選拔制度改革。在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並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26.大力普及信息技術教育,以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各地要科學規劃,全面推進,因地制宜,注重實效,以多種方式逐步實施中小學「校校通」工程。努力為學校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教育軟件和接收我國衛星傳送的教育節目的設備。有條件地區要統籌規劃,實現學校與互聯網的連接,開設信息技術課程,推進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開發、建設共享的中小學教育資源庫。加強學校信息網絡管理,提供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網絡環境。積極支持農村學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國家將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對中小學教育信息化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常規實驗教學,因地制宜地加強中小學實驗室、圖書館(室)及體育、藝術、勞動技術等教育設施的建設,並充分向學生開放,提高教學儀器設備、圖書的使用效益。鼓勵各地鄉(鎮)中小學建立中心實驗室、圖書館等,輻射周邊學校。

27.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推廣普通話、用字規範化工作,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範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規範意識。

四、完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28.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紮實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完善以現有師範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培養培訓相銜接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加強師範院校的學科建設,鼓勵綜合性大學和其他非師範類高等學校舉辦教育院系或開設獲得教師資格所需課程。支持西部地區師範院校的建設。以有條件的師範大學和綜合性大學為依託建設一批開放式教師教育網絡學院。推進師範教育結構調整,逐步實現三級師範向二級師範的過渡。有條件的地區要培養具有專科學歷的小學教師和本科學歷初中教師,逐步提高高中教師的學歷,擴大教育碩士的培養規模和招生範圍。制訂適應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需要的師資培養規格與課程計劃,探索新的培養模式,加強教學實踐環節,增強師範畢業生的教育教學與終身發展能力。

以轉變教育觀念,提高職業道德和教育教學水平為重點,緊密結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健全教師培訓制度,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加大信息技術、外語、藝術類和綜合類課程師資的培訓力度,應用優秀的教學軟件,開展多媒體輔助教學。加強中青年教師的培訓工作。在教師培訓中,要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的方式,就地就近進行,以節省開支。對貧困地區教師應實行免費培訓。

29.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跨世紀園丁工程」等教師培訓計劃,培養一大批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起骨幹、示範作用的優秀教師和一批教育名師。在教育對口支援工作中,援助地區的學校要為受援地區的學校培養、培訓骨幹教師。

30.加強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中央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編制標準,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各地要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規範學校內設機構和崗位設置,加強編制管理。對違反編制規定擅自增加教職工人數的,要嚴肅處理。

大力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進口關。優先錄用師範院校畢業生到義務教育學校任教。高中教師的補充,在錄用師範院校畢業生任教的同時,注意吸收具有教師資格的其他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行教師聘任制,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師任用新機制。根據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實現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任的統一。建立激勵機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辭退不能履行職責的教師。

調整優化教師隊伍。實施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嚴格教師資格條件,堅決辭退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逐步清退代課人員,精簡、壓縮中小學非教學人員。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不得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清理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

31.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中小學教師的管理權限。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改革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一般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幹部管理權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學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明確校長的任職資格,逐步建立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可以連聘連任。積極推進校長職級制。

五、推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32.基礎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骨幹,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普通高中教育在繼續發展公辦學校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

對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政府要對辦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所得合法資金,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後,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的指導和監督,要認真審核其辦學資格和條件,規範其辦學行為,保證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3.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基礎教育捐贈,捐贈者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國家和地方對捐助基礎教育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34.穩妥地搞好國有企業中小學分離工作。制定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分離中小學的辦學經費,保障企業所屬中小學分離工作順利實施。企業中小學的分離應尊重企業的意願。統籌安排好編制內具備教師資格的企業中小學教師。轉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業中小學的校園、校舍、設施、設備等,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確保校產不流失。可通過辦學體制改革的試驗探索企業中小學分離形式。企業要繼續辦好未分離的中小學。

35.加強對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驗的領導和管理。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要有利於改造薄弱學校,滿足群眾的教育需求,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薄弱學校、國有企業所屬中小學和政府新建的學校等,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改革試驗。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的實施和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的健康開展。

六、加強領導,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保障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36.各級人民政府要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寧可在別的方面忍耐一點,也要保證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優先發展。要將基礎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訂促進基礎教育發展的措施,努力增加對基礎教育的投入。各級領導同志要經常深入中小學,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突出問題。要將基礎教育工作的情況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將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切實將基礎教育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切實保障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的足額按時發放,切實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和周邊治安環境的治理,切實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為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和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社會環境。

37.堅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礎教育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治教意識,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學校管理,依法保障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將依法治教與以德治教緊密結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全體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覺性,不斷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學校教育要堅持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學校建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

38.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學校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建立健全確保師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學校管理,狠抓落實,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重點防範危及師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要重視和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儘快制定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的有關法規,建立健全中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加強群防群治,警民合作,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

39.加強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繼續做好貧困地區「兩基」評估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對已實現「兩基」的地區,建立鞏固提高工作的複查和督查制度。積極開展對基礎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在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中發揮教育督導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對地區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十五」期間,國家和地方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40.重視家庭教育。通過家庭訪問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家長建立經常性聯繫,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為子女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開展豐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動。

學校要加強和社區的溝通與合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開展豐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動,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區環境。

基礎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繼續支持開展「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及城鎮居民對農村貧困學生進行「一幫一」等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宣傳力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基礎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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