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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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91號
2015年6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91號

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5〕49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弘揚老區精神,加大扶貧攻堅力度,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構建基本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把大別山革命老區建設成為欠發達地區科學發展示範區、全國重要的糧食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長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全國重要的旅遊目的地,使老區人民早日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三、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績效考核,抓緊推動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要完善三省協商機制,加強溝通銜接,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完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發揮好大別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定點聯繫機制的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密切部門間以及與安徽、河南、湖北省的溝通聯繫,指導地方開展相關工作。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5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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