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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大連大窯灣、和尚島港區檢查檢驗機構和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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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大連大窯灣、和尚島港區檢查檢驗機構和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74號
1992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大連大窯灣、和尚島港區

檢查檢驗機構和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74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解決大窯灣港區口岸聯檢單位人員編制及和尚島港區辦公生活設施建設資金的請示》(遼政〔1991〕8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大連大窯灣港區設置口岸檢查檢驗機構。

  二、大窯灣港區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開辦費由大連市解決,交通工具和業務用儀器設備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三、大窯灣港區檢查檢驗機構及辦公、生活設施建成前的準備工作,由省、市口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並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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