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北侖港工業區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待遇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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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北侖港工業區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待遇的批覆
國函〔1986〕190號
1986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寧波市北侖港

工業區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經濟技術

開發區優惠待遇的批覆

國函〔1986〕19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六日《轉報寧波市府關於在北侖港地區興建「三資」企業享受開發區待遇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北侖港工業區內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享受經濟技術開發區同類企業的優惠待遇。

 二、北侖港工業區的範圍是:東起穿山西口,西至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側,北沿金塘海域,南以四顧山、南山、算山、風洋村、貝矸村、沙灣山、霞浦鄉、山門等為界。

 三、在北侖港工業區內興辦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應納入總體規劃。安排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要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基礎設施建設要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的進展情況分期進行。

 四、對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管理工作,由寧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實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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