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機場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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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3〕76號 2003年7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
國函〔2003〕76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瀋陽海關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國際機場海關的請示》(遼政〔2002〕27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機場海關(正處級),隸屬瀋陽海關。 二、核定瀋陽桃仙機場海關人員編制35人,在瀋陽海關內部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瀋陽桃仙機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三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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