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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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73號 1986年6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
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73號
交通部、財政部、海關總署:
(86)交水監字272號《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海關徵收的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由海關代交通部徵收,按現行辦法提成後解入交通部帳戶,直接用於海上幹線公用航標的維護和建設。交通部對這項資金要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准挪用。
二、現行噸稅徵收辦法和費率,是一九五二年制訂的,請交通部根據情況和需要,商財政部、海關總署進行修訂和調整。
三、交通部的噸稅外匯額度留成比例,請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航標建設的需要予以核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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