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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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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73號
1986年6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將海關噸稅

劃歸交通部管理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73號

交通部、財政部、海關總署:

  (86)交水監字272號《關於將海關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海關徵收的噸稅劃歸交通部管理,由海關代交通部徵收,按現行辦法提成後解入交通部帳戶,直接用於海上幹線公用航標的維護和建設。交通部對這項資金要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准挪用。

  二、現行噸稅徵收辦法和費率,是一九五二年制訂的,請交通部根據情況和需要,商財政部、海關總署進行修訂和調整。

  三、交通部的噸稅外匯額度留成比例,請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航標建設的需要予以核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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