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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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8〕1號
2018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
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8〕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實體經濟為發展經濟的着力點,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積極探索新舊動能轉換模式,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着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推動經濟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為促進全國新舊動能轉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作出積極貢獻。

三、《方案》實施要加快提升濟南、青島、煙臺核心地位,以其他14個設區市的國家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為補充,形成三核引領、區域融合互動的新舊動能轉換總體格局。

四、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方案》實施的協調和指導,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進展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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