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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西省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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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西省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3〕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朔州兩市行政區劃的請示》(晉政發〔1993〕43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雁北地區。

二、將原雁北地區所轄左雲、大同、陽高、天鎮、渾源、廣靈、靈丘七縣劃歸大同市領導。

三、將原雁北地區所轄懷仁、右玉、應縣三縣劃歸朔州市領導。

行政區劃調整後,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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