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山西省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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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西省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3〕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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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雁北地區調整大同朔州兩市行政區劃的請示》(晉政發〔1993〕43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雁北地區。
二、將原雁北地區所轄左雲、大同、陽高、天鎮、渾源、廣靈、靈丘七縣劃歸大同市領導。
三、將原雁北地區所轄懷仁、右玉、應縣三縣劃歸朔州市領導。
行政區劃調整後,大同市、朔州市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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