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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西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改變名稱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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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山西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改變名稱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23號
1986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山西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

改變名稱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23號
 

國務院山西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

你辦一月三日要求改變名稱的報告收悉。鑑於你辦目前規劃工作的範圍已擴展到內蒙古、河南、陝西和寧夏等地,「山西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這個名稱已不能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國務院同意你辦改稱「國務院能源基地規劃辦公室」。名稱改變後,規劃工作的範圍為山西、寧夏、陝西北部、內蒙古西部和河南西部地區。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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