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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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120號
2016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120號

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6〕140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緊緊抓住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機遇,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堅持區域開發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堅持內生發展與對外開放相結合,着力破解基礎設施瓶頸制約,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川陝革命老區人民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三、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協作機制,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在政策制定、資金投入、項目安排和體制創新等方面加大對川陝革命老區的支持力度,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為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人民政府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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