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東、河北兩省建立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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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廣東、河北兩省建立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1989〕30號 1989年5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廣東、河北兩省建立
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1989〕30號
廣東、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建立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廣東省汕尾市城區和河北省黃驊縣建立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驗區。試驗過程中的具體問題,請與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和農業部聯繫。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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