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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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5〕159號 1985年10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5〕15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粵府〔1985〕106號文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並開闢至港澳客運航線。請你們與當地駐軍協商,提出航線走向,報廣州軍區批准。並做好附近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同意設立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增加編制二百四十五人。港監、衛檢和口岸辦屬地方編制,由地方調劑解決。以上人員應儘可能從本地區黨政機關職工中選調。
三、檢查檢驗人員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並負責建房的統一設計和施工。檢查檢驗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局、署)解決。
四、口岸各項設施,由你省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宣布對外開放。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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