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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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4〕73號
2004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4〕73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0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是西部地區唯一的沿海省份,是西南地區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基地,在全國區域經濟發展和東南亞地區、亞太經濟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要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始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區劃》是科學使用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據。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填海、圍海及開採海砂等用海活動的管理,防止對海域、海島和海岸的破壞性利用。要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重點保證港口航運、油氣勘探開發的用海需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合理安排濱海城市旅遊用海。

  四、嚴格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必須依據《區劃》,審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等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加強對紅樹林、珊瑚礁和儒艮、中華白海豚等特色生態系統和珍稀海洋生物的保護。加強對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的管理;對陸源污染物應實行減排防治後排放,並根據《區劃》選擇排污口位置,逐步實行深海離岸排放。

  五、依據《區劃》,儘快完成沿海市、縣海洋功能區劃的修編工作。修編《區劃》要經過法定程序,通過科學論證,做到切實可行。

  你區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區劃目標的實現。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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