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 國發〔1987〕2號 1987年1月3日 |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49年至1984年期間,經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以及教科文衛方面的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158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複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時清理出來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68件,以及由於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513件法規,也經國務院法制局作了複查,現在一併附後(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區、各部門了解和掌握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全面情況,利於工作。
附件一: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經貿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34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關法規目錄(16件)
(三)自行失效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港澳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131件)
附件二: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48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15件)
(三)自行失效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89件)
附件三: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1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4件)
(三)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121件)
附件四: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衛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出版、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55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語言文字、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13件)
(三)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學技術、地震、文化出版、新聞廣播、宗教事務、衛生醫藥、計劃生育、體育法規目錄(172件)
附件一: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經貿法規目錄
[編輯]一、應予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34件)
[編輯]外事
[編輯]對外經濟貿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7 |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50年12月8日 政務院發布 |
已被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代替。 |
| 18 | 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制度實施辦法 | 1953年11月16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發布 |
已被1980年5月國家進出口委、外貿部發布的關於出口許可制度的暫行辦法、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代替。 |
| 19 | 國務院批轉外經部關於改進援外及出國人員選派審查工作意見的通知 附:外經部關於改進援外及出國人員選派審查工作的意見 |
1972年11月12日 | 已被1979年5月7日國務院批轉外經部關於做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出國人員選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代替。 |
海關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20 | 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 | 1960年11月17日 國務院批准,對外貿易部發布 |
已被1978年6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代替。 |
| 21 | 關於我國出國工作人員進出國境行李物品的規定 | 1978年12月 國務院批准,對外貿易部、外交部、外經部、財政部聯合發布 |
已被1984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轉的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代替。 |
| 22 |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的通知 | 1982年4月30日 | 已被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海關進出口稅則代替。 |
華僑事務
[編輯]旅遊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33 | 國務院關於加強旅遊工作的決定 | 1981年10月10日 發布 |
已被1985年1月3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旅遊局關於當前旅遊體制改革幾個問題的報告和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 34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非旅遊部門不得經營對外旅遊業務問題的通知 | 1982年2月25日 | 已被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二、已明令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關法規目錄(16件)
[編輯]外事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初次出國外交人員裝備制度的暫行規定 | 1950年6月13日 發布 |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2 | 機關、團體、留學生等項人員申請出國暫行辦法 | 1950年7月12日 政務院批准 |
1982年8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出國人員審查暫行規定和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3 |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初次出國外交人員裝備補充之規定 | 1950年7月29日 發布 |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4 | 政務院關於初次出國外交人員裝備制度的暫行規定(修正件) | 1950年12月16日 發布 |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5 | 機關團體派遣人員出國申請出國護照臨時規則(草案) | 1951年7月16日 政務院批准,外交部發布 |
1982年8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出國人員審查暫行規定和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6 | 涉外人員守則 | 1963年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發布 |
1981年國務院轉發外交部涉外人員守則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對外經濟貿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7 | 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 | 1950年6月1日 政務院發布 |
1957年5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 8 | 貿易輸出輸入商品檢驗暫行條例 | 1954年1月3日 政務院發布 |
198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
| 9 |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文化部關於個人進口印刷品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外貿部、文化部關於個人進口印刷品的暫行管理辦法 |
1975年10月16日 | 1979年6月29日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於我國個人進出口自用印刷品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 10 | 國務院關於暫停與國外洽談開設餐館的通知 | 1980年1月31日 | 1980年12月6日國務院批轉外經部、外資管委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在國外開設餐館和派遣廚師的請示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 11 | 國務院批轉外經部、外資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在國外開設餐館和派遣廚師的請示的通知 附:外經部、外資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在國外開設餐館和派遣廚師的請示 |
1980年12月6日 | 1984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轉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修改我國向外派遣廚師及在國外開辦餐館有關規定的請示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 12 | 國務院批轉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修訂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試行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修訂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試行辦法的報告 |
1982年3月5日 | 1985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海關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 | 1951年5月10日 政務院發布 |
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已明令廢止。 |
| 1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 | 1951年5月10日 政務院發布 |
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已明令廢止。 |
| 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各國外交官及領事館的行李物品進出國境優待暫行辦法 | 1952年7月27日 政務院發布 |
1976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外交官進出口物品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地區海關徵收進出口稅暫行辦法 | 1962年5月11日 國務院批准,西藏籌委會發布 |
1980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地區海關徵收進出口稅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三、自行失效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港澳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131件)
[編輯]外事
[編輯]對外經濟貿易
[編輯]海關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50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外棉免稅進口的決定 | 1950年1月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1 | 政務院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 | 1950年1月27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2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海關工作領導關係的通知 | 1950年3月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3 | 關於解放前免稅或徵稅進口貨物轉口時處理辦法的通令 | 1950年7月11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4 | 海關代征貨物稅完稅價格計算辦法 | 1950年7月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5 | 政務院關於國外捐贈慈善物品報運出口暨免稅暫行辦法 | 1950年9月18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6 | 海關審理稅則分類估價申訴案件暫行辦法 | 1950年10月26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7 | 海關處理滯報滯納及過期未稅進口貨物暫行辦法 | 1950年10月26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8 | 貿易部代中央用貨部門接運與蘇聯易貨合同部分進口貨物欠繳關稅及貨物稅暫行辦法 | 1950年11月2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貿易部發布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9 | 政務院關於設立海關原則和調整全國海關機構的指示 | 1950年12月1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0 | 文化教育用品報運進口免稅暫行辦法 | 1950年12月18日 政務院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1 | 海關人民關警試行編制及管理規則 | 1950年12月18日 政務院批准,海關總署發布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62 | 海關對走私案件罰金及沒收物品變價收入的處理提獎報解暫行辦法 | 1951年3月20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3 | 海關處理沒收物品暫行辦法 | 1951年3月20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4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海關解除查驗沿海運輸應完貨物稅物品和國內禁運或限制運輸物品及其有關證照等任務的指示 | 1951年5月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5 | 人造絲織品或交織品退還原料人造絲進口關稅辦法 | 1951年11月17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海關總署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6 | 查禁走私幾項具體政策 | 1952年12月21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7 | 海關獎勵查私暫行辦法 | 1953年1月6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8 | 政務院關於海關與對外貿易管理機關實行合併的決定 | 1953年1月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9 | 海關對於由蘇聯及東歐新民主主義國家合同進口貨物監管徵稅辦法 | 1953年2月2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0 | 海關對於運往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合同出口貨物監管徵稅辦法 | 1953年2月2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1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進口電影片計算完稅價格、免稅及清理舊欠款等辦法的指示 | 1953年3月2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2 | 政務院關於縮減中、朝兩國邊境居民出入中國國境攜帶物品限額問題給東北行政委員會的批覆 | 1954年8月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3 | 國務院關於調整各地海關任務和領導關係的通知 | 1956年9月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4 | 國務院批轉對外貿易部關於各地海關(關)、商品檢驗局(處)體制下放和人員精簡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對外貿易部關於各地海關(關)、商品檢驗局(處)體制下放和人員精簡問題的報告 |
1960年11月1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row失效。 |
| 75 | 國務院關於海關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問題的通知 | 1962年1月2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6 | 國務院關於加強對歸國華僑及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物品管理的指示 | 1962年5月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77 |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及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食、副食品管理的指示 | 1963年1月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78 | 國務院關於外籍人員攜帶或郵寄進口糧食、副食品管理問題的通知 | 1963年1月23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79 | 國務院批轉對外貿易部、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華僑及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食、副食品的管理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附:對外貿易部、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華僑及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食、副食品的管理問題的請示 |
1965年6月1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華僑事務
[編輯]港澳事務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28 | 國務院批轉港澳辦公室關於加強去港澳考察工作計劃性的請示的通知 附:港澳辦公室關於加強去港澳考察工作計劃性的請示 |
1979年3月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29 | 國務院關於暫停去香港、澳門考察的通知 | 1979年4月2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旅遊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30 | 國務院批轉北京市革命委員會、中國旅遊總局關於外賓住房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北京市革命委員會、中國旅遊總局關於外賓住房問題的報告 |
1979年4月1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31 | 國務院關於成立旅遊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 1981年4月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附件二: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規目錄
[編輯]一、應予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48件)
[編輯]經濟體制改革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 |
1980年9月2日 | 已被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代替。 |
| 2 |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當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幾個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當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幾個問題的報告 |
1982年11月8日 | 已被1985年9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體改委關於增強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活力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代替。 |
企業管理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3 | 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新建或擴建附屬工廠(車間)的時候應充分利用原有地方工業生產能力的指示 | 1955年11月7日 | 已被1980年6月2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濟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加強現有工業交通企業挖潛、革新、改造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代替。 |
| 4 | 國務院關於中央直屬煤礦企業招用勞動力的暫行規定 | 1963年8月15日 | 已被1984年7月13日煤炭部關於統配煤礦改革勞動制度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補充規定代替。 |
| 5 | 國務院關於中央直屬煤礦企業招用勞動力的幾個具體問題的批覆 | 1963年12月24日 | 已被1984年7月13日煤炭部關於統配煤礦改革勞動制度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補充規定代替。 |
| 6 | 國務院關於頒發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試行辦法 |
1978年7月15日 | 已被1979年9月3日國務院關於頒發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的通知代替。 |
| 7 | 國務院關於重申利用各種工業廢渣不得收費的通知 | 1981年9月2日 | 已被1985年9月30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代替。 |
| 8 | 國務院關於頒發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1982年10月27日 | 已被1986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向企業亂攤派的通知代替。 |
能源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9 | 國務院關於節約汽油的指示 | 1956年2月1日 | 已被1981年國務院發布的節能指令第三號代替。 |
| 10 |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小煤礦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小煤礦管理試行辦法 |
1978年7月21日 | 已被1983年4月22日國務院批轉煤炭部關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 11 | 國務院關於壓縮各種鍋爐和工業窯爐燒油的指令 | 1980年10月27日 發布 |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 12 | 國務院關於節約成品油的指令 | 1981年4月17日 發布 |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 13 | 國務院批轉國家機械委、國家能源委關於加速工業鍋爐更新改造節約能源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機械委、國家能源委關於加速工業鍋爐更新改造節約能源的報告 |
1982年1月5日 |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 14 | 國務院關於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合理利用能源的指令 | 1982年11月12日 發布 |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
輕紡工業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5 |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關於實行煙草專營的報告的通知 附:輕工業部關於實行煙草專營的報告 |
1981年5月18日 | 已被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煙草專賣條例代替。 |
| 16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對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對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 |
1982年5月3日 | 已被1983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關於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 17 |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等部門關於控制捲菸生產和調整部分不合理品種比價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輕工業部等部門關於控制捲菸生產和調整部分不合理品種比價問題的報告 |
1982年6月19日 | 已被1983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關於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地質礦產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業暫行條例 | 1951年4月18日 政務院發布 |
已被1986年3月19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代替。 |
| 19 | 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暫行規定 | 1964年5月15日 發布 |
已被1980年7月2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總局、地質部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 20 | 國務院批轉地質部制定的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的通知 附: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 |
1965年12月17日 | 已被1986年3月19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代替。 |
| 21 | 天然水晶管理暫行辦法 | 1966年8月24日 國務院批准,地質部發布 |
已被1982年8月12日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於重新頒發天然水晶管理辦法的通知代替。 |
交通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22 | 公路交通規則 | 1960年7月31日 國務院批准,1960年8月27日交通部發布 |
已被1972年3月交通部發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草案)代替。 |
| 23 | 水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 1962年3月16日 國務院發布 |
已被1972年1月1日交通部發布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代替。 |
| 24 | 國務院轉發交通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的報告的通知 附:一、交通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的報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 |
1974年1月30日 | 已被1982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代替。 |
| 25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交通部、財政部關於整頓公路養路費徵收標準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委、交通部、財政部關於整頓公路養路費徵收標準的報告 |
1978年8月5日 | 已被1985年2月7日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養路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替。 |
| 26 | 國務院關於抓好當前港口疏運工作的緊急通知 | 1981年3月26日 | 已被1984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關於加強疏港工作的幾項規定的通知代替。 |
郵電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27 |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調整農村電話管理體制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郵電部關於調整農村電話管理體制問題的報告 |
1962年9月11日 | 已被1979年6月28日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調整郵電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代替。 |
| 28 |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縣以下小型無線電台收歸中央統一管理的報告的通知 附:郵電部關於縣以下小型無線電台收歸中央統一管理的報告 |
1963年9月10日 |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代替。 |
| 29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郵電系統小型無線電台管理問題的通知 | 1969年10月28日 |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代替。 |
| 30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郵電體制問題的通知 | 1973年5月23日 | 已被1979年6月28日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調整郵電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代替。 |
| 31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改變郵電系統小型無線電台管理辦法的通知 | 1973年10月14日 |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代替。 |
民航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32 | 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民航總局黨委關於調整航空客運票價和專包機、專業飛行收費標準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民航總局黨委關於調整航空客運票價和專包機、專業飛行收費標準的請示報告 |
1971年1月26日 | 已被1984年國家民航局關於國內航線實行一種運價的通知代替。 |
| 33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使用民航飛機執行各項專業任務的規定 | 1974年1月8日 發布 |
已被1979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使用飛機執行各項專業任務的規定代替。 |
城建環保
[編輯]統計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43 | 國家統計局關於制訂及審批調查統計報表的暫行辦法 | 1953年9月5日 政務院批准,1954年7月27日修訂發布 |
已被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代替。 |
| 44 |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國務院各部門清理精簡統計報表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國務院各部門清理精簡統計報表的報告 |
1962年12月13日 | 已被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代替。 |
標準計量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45 | 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和進一步開展計量工作的報告 |
1959年6月25日 發布 |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
| 46 | 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和進一步開展計量工作的補充通知 | 1959年6月25日 |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
| 47 | 國務院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的通知 附:一、國家標準計量局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的請示報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 |
1977年5月27日 | 已被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代替。 |
| 48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單位名稱與符號方案(試行) | 1981年7月14日 國務院批准發布 |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
二、已明令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15件)
[編輯]地質礦產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地質部接受群眾報礦暫行辦法 | 1954年8月22日 政務院批准,發布 |
1980年4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質部發布的群眾報礦暫行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 2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晶管理工作的報告和水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一、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晶管理工作的報告 二、水晶管理暫行辦法 |
1961年7月20日 | 1966年8月24日國務院關於重新制定天然水晶管理辦法的批覆中已明令廢止。 |
鐵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3 |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鐵道部關於煤炭統一送貨辦法的通知 附:煤炭工業部、鐵道部關於煤炭統一送貨辦法 |
1963年11月18日 | 1965年12月6日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鐵道部修訂的煤炭送貨辦法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交通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4 |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 | 1950年3月20日 國務院批准,1950年4月11日交通部發布 |
1960年7月31日國務院批准,1960年8月27日交通部發布的公路交通規則中已明令廢止。 |
| 5 | 進出口船舶船員旅客行李檢查暫行通則 | 1950年11月27日 政務院發布 |
1961年9月8日國務院關於批准進出口船舶聯合檢查通則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 6 | 外籍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辦法 | 1952年3月27日 政務院批准,1952年5月20日交通部發布 |
1957年3月12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 7 | 船舶報廢暫行辦法 | 1955年4月24日 國務院發布 |
1961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船舶報廢暫行辦法的批覆中已明令廢止。 |
| 8 | 對航行我國的日本籍船舶管理的幾項規定 | 1957年2月21日 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
1963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航行我國的日本籍船舶管理的決定中已明令廢止。 |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 | 1957年3月12日 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
1979年9月18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中已明令廢止。 |
郵電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0 | 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管理規則 | 1963年12月21日 國務院批准,郵電部發布 |
1978年6月1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無線電管理規則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民航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1 | 國務院關於批准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的通知 | 1964年1月11日 | 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修改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的批覆中已明令廢止。 |
| 12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 | 1977年2月17日 發布 |
1982年12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重新頒發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城建環保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3 | 國務院批轉國家測繪總局關於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的規定的通知 | 1982年1月8日 | 1983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測繪局關於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統計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4 | 統計工作試行條例 | 1963年3月18日 國務院發布 |
1983年12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已明令廢止。 |
標準計量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5 | 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 | 1962年12月4日 國務院發布 |
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
三、自行失效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89件)
[編輯]經濟體制改革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國務院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的規定 | 1957年11月15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進計劃管理體制的規定 | 1958年9月2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企業管理
[編輯]能源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24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備額定電壓及周率標準 | 1956年6月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5 | 國務院關於發展小煤窯的指示 | 1957年4月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6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加強煤電管理、節約煤電消耗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加強煤電管理、節約煤電消耗的報告 |
1963年1月7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輕紡工業
[編輯]鐵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43 | 政務院關於實現鐵道部一九五〇年工作計劃的指令 | 1950年1月29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
| 44 | 鐵路局所修建工程與標示地政府聯繫相關 | 1951年2月5日 政務院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5 | 貨主自行裝卸貨物之裝卸時間及縮短裝卸時間獎勵暫行辦法 | 1952年12月1日 政務院批准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6 | 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免費乘車制度問題的批覆 | 1955年7月2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7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鐵道部關於京通鐵路部分職工家屬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請示的通知 附:鐵道部關於京通鐵路部分職工家屬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請示 |
1983年8月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交通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48 | 養護公路暫行辦法 | 1950年7月4日 政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9 | 公路養路費徵收暫行辦法 | 1950年7月4日 政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0 | 公務輪船船員管理暫行規則 | 1950年7月21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1 | 輪船業管理暫行規則 | 1951年4月16日 政務院批准,1951年6月19日交通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2 |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民工整修公路的暫行決定 | 1951年5月31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
| 53 | 本國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辦法 | 1952年3月27日 政務院批准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4 | 海事處理暫行辦法及海事處理委員會暫行章程 | 1952年3月27日 政務院批准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5 | 公路基本建設計劃任務書編制辦法 | 1954年8月25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6 | 國務院關於合理組織和運用機關企業的貨運汽車的指示 | 1957年5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7 | 國務院關於加強運輸工作組織提前運輸的通知 | 1958年4月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8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群眾短途運輸運動的指示 | 1959年9月2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9 | 國務院關於航行我國的日本籍船舶管理的決定 | 1963年8月1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0 | 國務院批轉交通部關於統一組織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汽車的情況報告的通知 附:交通部關於統一組織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汽車的情況報告 |
1979年7月1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民航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61 | 進出口飛機、機員、旅客、行李檢查暫行通則 | 1951年5月24日 政務院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2 | 政務院關於整編民用航空的決定 | 1952年5月7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城建環保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63 | 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 | 1951年3月28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4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改進與加強基本建設計劃工作的指示 | 1951年8月1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5 |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 | 1952年1月9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6 | 國務院關於長期保護測量標誌的命令 | 1955年12月29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7 |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工業區和新工業城市建設工作幾個問題的決定 | 1956年5月8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8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 | 1962年10月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9 | 國務院關於嚴格禁止樓館堂所建設的規定 | 1964年5月7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0 | 國務院關於嚴格禁止樓館堂所建設的補充規定 | 1964年7月2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1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情況的報告的通知 附:一、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情況的報告 二、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保護與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 |
1973年11月13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物資管理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72 | 國務院批轉林業部、國家經委物資總局關於進一步改進木材市場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林業部、國家經委物資總局關於進一步改進木材市場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的報告 |
1962年5月2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3 |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煤炭、木材調運專員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煤炭、木材調運專員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
1963年3月23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4 |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降價處理超儲積壓鋼材和機電產品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降價處理超儲積壓鋼材和機電產品的報告 |
1981年4月29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5 | 國務院關於庫存機電產品報廢處理的決定 | 1982年3月29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統計
[編輯]附件三: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
[編輯]一、應予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1件)
[編輯]勞動
[編輯]人事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7 |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調動中各項待遇問題的規定 | 1957年5月22日 發布 |
已被1985年11月19日財政部統一修訂關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
| 18 | 國務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的副排級以上幹部參加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 1957年7月29日 | 已被1985年11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代替。 |
| 19 | 國務院發布關於留學生回國分配工作以後在見習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的通知 附一:國務院人事局關於回國留學生分配工作以後在見習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報告 附二:國務院關於留學生回國分配工作以後在見習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 |
1958年2月25日 | 已被1980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資待遇問題的請示報告代替。 |
| 20 | 國務院關於簡化國務院任命的地方幹部病假期間生活待遇審批手續的通知 | 1959年11月25日 | 已被1981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代替。 |
| 21 | 國務院批轉國家人事局等關於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水平的請示的通知 附:關於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水平的請示 |
1980年12月31日 | 已被1985年6月13日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
二、已明令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4件)
[編輯]勞動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工業交通及建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辦法 | 1951年12月31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發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決議中已明令廢止。 |
| 2 | 國營企業工人、職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草案) | 1952年1月12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1958年3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4次會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中已明令廢止。 |
| 3 | 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 | 1952年12月17日 政務院批准,勞動部發布 |
1956年1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56年1月31日勞動部發布的防止瀝青中毒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
| 4 | 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使用臨時職工的暫行規定 | 1962年10月14日 發布 |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5 | 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職工調劑問題的若干規定 | 1963年3月30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29次會議通過 |
1965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工人調動問題的若干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6 | 國務院關於從事經常性工作的臨時工轉為長期工問題的通知 | 1963年7月12日 |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7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會、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城市使用零散工的規定(草案)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城市使用零散工的規定(草案) |
1964年4月20日 |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人事
[編輯]三、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121件)
[編輯]勞動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暫行處理辦法 | 1950年4月3日 政務院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 | 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 | 1950年4月28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 | 關於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 | 1950年4月21日 政務院批准,1950年4月29日勞動部發布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4 | 省、市勞動局暫行組織通則 | 1950年5月5日 政務院批准,1950年5月20日勞動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 | 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工人的指示 | 1950年6月17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 |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 | 1950年6月17日 政務院批准,勞動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各省、市人民政府勞動局與當地國營企業工作關係的決定 | 1950年7月2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 | 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教師與處理學生失學問題的指示 | 1950年7月2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9 | 政務院對中央勞動部關於外商企業勞資關係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批覆 附:關於外商企業勞資關係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 |
1950年9月1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 | 1950年10月27日 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1 | 政務院關於處理失業知識分子的補充指示 | 1951年1月1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2 | 政務院關於遣送失業工人還鄉生產應注意事項的通知 | 1951年1月17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3 | 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 | 1952年8月6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4 | 政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關於失業人員統一登記辦法 | 1952年8月27日 政務院批准,1952年8月30日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5 | 政務院關於處理失業工人辦法 | 1952年10月30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6 | 政務院關於中央各部在北京市招募建築工人應注意事項的通知 | 1952年12月3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7 | 勞動部關於國營企業附加工資內容和計算方法的規定 | 1953年1月13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8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修改定額與修改工資標準問題的批覆 | 1953年3月25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9 | 政務院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 1953年4月17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0 | 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 | 1953年8月1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1 |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轉勞動部關於全國建築工人調配工作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全國建築工人調配工作會議的報告 |
1954年5月29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2 | 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 | 1954年7月14日 政務院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3 |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營商業、糧食、對外貿易企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1954年11月20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4 | 國務院第四辦公室關於取消國營工礦交通企業考勤獎的規定 | 1954年11月29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5 | 國務院關於提取企業獎勵基金的工資總額範圍的規定 | 1955年1月1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6 | 國務院關於勞動部建立國家鍋爐檢查總局問題的批覆 | 1955年6月1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7 | 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今年七月份起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的通知 | 1955年7月1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8 | 國務院關於控制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增長和加強勞動力管理問題的指示 | 1955年8月2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29 | 國務院關於某些特殊地區工作人員實行實物供應的決定 | 1955年8月30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0 | 國務院關於地方事業單位實行貨幣工資制和調整工資標準問題的通知 | 1955年11月2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1 | 國務院關於製發職工生活主要消費品價格計算表的通知 | 1956年1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2 | 國務院關於處理廠礦企業長期性臨時工的通知 | 1956年3月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3 |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 | 1956年7月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4 |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 1956年7月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5 |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方案實施程序的通知 | 1956年7月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6 |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目前初中生的招收、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勞動部關於目前初中生的招收、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報告 |
1956年7月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7 | 國務院關於目前工資改革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 | 1956年8月21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8 | 國務院關於處理取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保留工資問題的通知 | 1956年8月2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9 | 國務院關於批准勞動部組織簡則的批覆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組織簡則 附二:省、直轄市、市勞動廳、局組織通則(草案) |
1956年9月1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0 | 國務院關於建築業工時制度改變後的工資處理意見 | 1956年9月2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1 | 國務院關於新公私合營企業工資改革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 1956年10月12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42 | 國務院關於有效地控制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增加,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職員現象的通知 | 1957年1月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3 | 國務院關於建立公路施工流動津貼問題的批覆 | 1957年1月2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4 | 國務院關於臨時工雇用期限的解釋的通知 | 1957年2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5 | 國務院關於處理建築業中多餘的臨時工人問題的通知 | 1957年3月1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6 | 國務院關於新公私合營企業的領導幹部工資問題的通知 | 1957年3月20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47 | 國務院關於勞動力調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 1957年4月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8 | 國務院關於學徒(練習生)是否按期轉為正式工人問題的通知 | 1957年4月1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9 |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執行學徒(練習生)是否按期轉為正式工人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勞動部關於執行學徒(練習生)是否按期轉為正式工人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
1957年6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0 | 國務院關於一九五七年復員軍人中技術兵分配安置工作的通知 | 1957年7月1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1 | 國務院關於職工絕育、因病施行人工流產的醫藥費和休息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 1957年10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2 | 國務院關於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 1959年4月2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3 | 國務院關於工棚或臨時宿舍防火和衛生設施的暫行規定 | 1959年5月20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4 | 國務院關於職工升級、轉正和定級的通知 | 1961年10月3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5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的決定 | 1962年5月27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6 | 國務院關於精減職工安置辦法的若干規定 | 1962年6月1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7 | 國務院關於精減後返回原籍城鎮人員落戶問題的通知 | 1962年6月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8 | 國務院關於暫時停止試行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的通知 | 1963年3月3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9 |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內務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安置和處理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的意見的通知 附:關於安置和處理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的意見 |
1963年4月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0 | 國務院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的通知 | 1963年4月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1 | 國務院關於全國大中城市建立勞動力介紹所的通知 | 1963年4月3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2 |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中央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城市精簡職工和青年學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長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城市精簡職工和青年學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長會議的報告 |
1963年8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3 |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內務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以及安置處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以及安置處理工作的報告 |
1964年3月2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4 |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處理工礦企業多餘職工意見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處理工礦企業多餘職工意見的請示報告 |
1964年8月2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5 | 國務院關於地、富、反、壞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問題的批覆 | 1965年8月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6 | 國務院批轉安置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附:安置工作座談會紀要 |
1966年4月29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7 |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當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當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67年11月23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8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進一步打擊反革命經濟主義和投機倒把活動的通知 | 1968年1月1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9 | 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員工資的通知 | 1971年11月30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0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關於基本建設中使用民工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基本建設中使用民工問題的報告 |
1972年11月5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1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的辦法的通知 附:關於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的辦法 |
1979年4月1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2 | 國務院關於職工升級的幾項具體規定 | 1979年10月25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3 | 國務院關於停緩建項目和關停企業職工安置的通知 | 1981年1月2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4 | 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制度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制度問題的報告 |
1983年4月1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人事
[編輯]附件四: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衛法規目錄
[編輯]一、應予廢止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出版、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55件)
[編輯]教育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推廣遼寧朝陽農學院經驗和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推廣遼寧朝陽農學院經驗和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75年4月23日 | 與國家的現行政策相牴觸,停止執行。 |
| 2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辦好「七·二一」大學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辦好「七·二一」大學的幾點意見 |
1978年3月20日 | 與國家的現行政策不符,停止執行。 |
| 3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專科學校改為學院審批權限的請示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專科學校改為學院審批權限的請示 |
1978年4月14日 | 已被1985年10月7日國家教委關於高等學校更改校名問題的通知和1985年11月25日國家教委關於新建普通高等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代替。 |
| 4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舉辦職工、農民高等院校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舉辦職工、農民高等院校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 |
1979年9月8日 | 已被1985年12月31日國家教委關於設置成人高等學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批的通知代替。 |
科學技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5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暫行條例 | 1955年8月5日 國務院第17次全體會議通過 |
已被1985年中國科學院關於我院學位授予權下放的通知和1985年8月21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的暫行規定代替。 |
| 6 | 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暫行條例 | 1955年8月5日 國務院第17次全體會議通過,1957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修改,中國科學院發布 |
已被1979年11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代替。 |
| 7 | 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家暫行辦法 | 1961年4月22日 國務院發布 |
已被1984年2月22日國家科委關於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代替。 |
| 8 | 技術改進獎勵條例 | 1963年11月3日 國務院發布 |
已被1978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發明獎勵條例代替。 |
| 9 | 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外交部關於加強引進人才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科委、外交部關於加強引進人才工作的請示報告 |
1978年12月25日 | 已被1983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設的決定和1983年9月26日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代替。 |
| 10 | 國務院批轉中國科學院關於我派往國外的進修學者和研究生生活費用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附:中國科學院關於我派往國外的進修學者和研究生生活費用問題的請示 |
1979年2月10日 | 已被1985年財政部、國家教委、外交部關於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經費開支的規定代替。 |
文化出版
[編輯]衛生醫藥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26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 | 1950年2月24日 發布 |
已被1981年8月27日國務院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代替。 |
| 27 | 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 | 1950年11月12日 政務院核准發布 |
已被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代替。 |
| 28 | 中醫師暫行條例 | 1951年4月18日 政務院批准,1951年5月1日衛生部發布 |
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停止執行。 |
| 29 | 醫師暫行條例 | 1951年4月18日 政務院批准,1951年5月1日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82年4月7日衛生部發布的醫院工作人員職責代替。 |
| 30 | 中醫診所管理暫行條例 | 1951年10月31日 政務院批准發布 |
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停止執行。 |
| 31 | 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方案 | 1951年12月5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發布 |
已被1983年7月25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國家民委發布的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代替。 |
| 32 | 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 | 1952年8月12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1952年8月21日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8年12月6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案代替。 |
| 33 | 衛生部關於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補充規定 | 1953年2月18日 政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代替。 |
| 34 | 疫區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工作人員臨時津貼試行辦法 | 1953年 政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9年12月30日衛生部發布的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代替。 |
| 35 | 政務院關於改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其領導關係問題的通知 | 1954年2月10日 | 已被197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衛生部關於恢復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機構及人選建議的報告代替。 |
| 36 | 關於全國各地發生烈性傳染病封鎖車站時程序的規定 | 1954年9月13日 政務院批准,鐵道部、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代替。 |
| 37 | 衛生防疫站暫行辦法 | 1954年10月20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9年10月15日衛生部發布的全國衛生防疫站工作條例代替。 |
| 38 | 傳染病管理辦法 | 1955年6月1日 國務院批准,1955年7月5日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代替。 |
| 39 | 國務院關於中藥材經營管理交由衛生部門統一領導的通知 | 1957年3月19日 | 已被1978年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建議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 40 | 解剖屍體規則 | 1957年4月28日 國務院批准,1957年7月15日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9年5月21日衛生部發布的解剖屍體規則代替。 |
| 41 |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領導工業衛生工作的分工辦法的通知 附:衛生部關於領導工業衛生工作的分工辦法 |
1957年8月13日 | 已被1980年10月7日衛生部、國家計委等十二個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代替。 |
| 42 | 國務院轉發科學技術委員會、衛生部、輕工業部關於管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請示報告及所擬食用染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科學技術委員會、衛生部、輕工業部關於管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請示報告及所擬食用染料管理辦法 |
1960年1月18日 | 已被1982年9月1日施行的國家衛生標準GB2760-81和1983年化工部、衛生部、商業部、輕工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食品用化工產品生產管理辦法代替。 |
| 43 | 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 | 1960年2月27日 國務院批准發布 |
已被1964年國務院批准的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代替。 |
| 44 |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名稱及晉升暫行條例 | 1963年5月13日 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 |
已被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代替。 |
| 45 |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衛生部、商業部關於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管理體制的報告的通知 附:衛生部、商業部關於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管理體制的報告 |
1963年7月23日 | 已被1978年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建議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
| 46 |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布魯氏桿菌病防治情況的報告的通知 附:衛生部關於布魯氏桿菌病防治情況的報告 |
1964年1月10日 | 已被1980年1月31日衛生部發布的防治布魯氏桿菌病暫行辦法代替。 |
| 47 | 國務院關於嚴禁私種罌粟和販賣吸食鴉片等毒品的通知 | 1973年1月13日 | 已被1981年8月27日國務院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代替。 |
| 48 |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大力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衛生部關於大力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報告 |
1975年3月7日 |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代替。 |
| 49 | 藥政管理條例 | 1978年7月30日 國務院發布 |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代替。 |
| 50 |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增派醫務衛生人員支援西藏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衛生部關於增派醫務衛生人員支援西藏的請示報告 |
1979年7月1日 | 已被1984年12月18日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援西藏衛生事業建設的幾點意見代替。 |
| 51 |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加強藥政管理禁止製售偽劣藥品的報告的通知 附: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加強藥政管理禁止製售偽劣藥品的報告 |
1980年9月17日 |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代替。 |
體育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52 | 國務院關於體育運動委員會組織簡則的批覆 附:體育運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
1956年3月23日 | 已被1982年8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家體委機構編制的批覆和1983年3月國務院關於國務院各部門的主要任務和職責的通知代替。 |
| 53 | 國務院關於批准各項運動全國最高紀錄審查及獎勵制度的通知 附:各項運動全國最高紀錄審查及獎勵制度 |
1963年5月16日 | 已被1984年12月31日國家體委頒發的體育運動全國紀錄審批制度和1982年11月19日國家體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優秀運動員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和專職教練員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代替。 |
| 54 | 國務院批轉一九七三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附:一九七三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要 |
1973年2月20日 | 已被1978年5月1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委一九七八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要代替。 |
| 55 |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委關於在全國施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條例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一:國家體委關於在全國施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條例的請示報告 附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條例 |
1975年3月26日 | 已被1982年8月18日國家體委、教育部、衛生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團中央、全國婦聯關於做好新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行工作的聯合通知和1982年8月27日國務院批准的新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代替。 |
二、已明令廢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語言文字、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13件)
[編輯]教育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政務院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問題的決定 | 1950年7月28日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通過 |
1953年10月11日政務院發布的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中已明令廢止。 |
| 2 | 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發關於全國俄文專科學校的決定 | 1952年3月10日 發布 |
1954年4月3日政務院關於全國俄文教學工作的指示中已明令廢止。 |
| 3 |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 | 1960年2月16日 發布 |
1986年2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4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教師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教師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78年3月7日 | 1986年2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5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等七個部門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請示和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一: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請示 附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 |
1981年1月14日 | 1982年7月16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勞動人事部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 6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勞動人事部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的請示的通知 附: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的請示 |
1982年7月16日 | 1984年12月26日國務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
文化出版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7 | 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 | 1961年3月4日 國務院發布 |
1982年11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明令廢止。 |
語言文字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8 | 國務院批轉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請示報告 |
1977年10月31日 |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請示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
衛生醫藥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9 | 解剖屍體暫行規則 | 1950年9月19日 政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 |
1957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屍體解剖規則中已明令廢止。 |
| 10 | 管理麻醉藥品暫行條例 | 1950年11月1日 政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 |
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
| 1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實施規則 | 1957年12月20日國務院批准,1958年3月25日衛生部發布 | 1977年11月15日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實施細則中已明令廢止。 |
| 12 | 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 | 1965年8月17日 國務院批准發布 |
1979年8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
| 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 | 1979年8月28日 國務院發布 |
1982年11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中已明令廢止。 |
三、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學技術、地震、文化出版、新聞廣播、宗教事務、衛生醫藥、計劃生育、體育法規目錄(172件)
[編輯]教育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1 | 各大行政區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 1950年5月5日 政務院發布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2 | 政務院關於開展職工業餘教育的指示 | 1950年6月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3 | 政務院關於分配全國公私立高等學校本年暑假畢業生工作的通令 | 1950年6月22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 | 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 | 1950年7月28日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 | 高等學校暫行規程 | 1950年7月28日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批准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6 | 專科學校暫行規程 | 1950年7月28日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批准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7 | 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 1950年7月28日 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批准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8 | 政務院關於舉辦工農速成中學和工農幹部文化補習學校的指示 | 1950年12月1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9 | 各級職工業餘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 1950年12月14日 政務院批准,1950年12月26日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0 | 教育部關於開展農民業餘教育的指示 | 1950年12月14日 政務院批准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1 | 工農速成中學暫行實施辦法 | 1951年2月10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2 | 工農幹部文化補習學校暫行實施辦法 | 1951年2月10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3 | 職工業餘教育暫行實施辦法 | 1951年3月1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4 | 政務院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的決定 | 1951年8月6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5 |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 1951年10月1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6 | 政務院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教育部、衛生部提出的全國少數民族貿易、教育、衛生會議的報告的決定 | 1951年11月23日 政務院第112次政務會議通過,1951年12月20日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7 | 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 1952年3月18日 經政務院核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8 | 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 | 1952年3月18日 經政務院核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19 | 中學暫行規程(草案) | 1952年3月18日 經政務院核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20 | 政務院關於整頓和發複製中等技術教育的指示 | 1952年3月3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21 | 幹部子女小學暫行實施辦法 | 1952年5月5日 政務院批准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22 | 政務院關於調整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指示 | 1952年6月1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3 | 政務院關於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 1952年7月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4 | 中等技術學校暫行實施辦法 | 1952年7月12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25 | 政務院關於加強革命殘廢軍人學校正規教育的決定 | 1952年7月2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26 | 各級中等技術教育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 1952年8月30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27 | 獎勵學習俄文試行辦法 | 1952年9月1日 政務院發布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28 | 政務院關於加強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決定 | 1953年7月31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29 | 政務院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 | 1953年10月11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0 |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高等師範教育的指示 | 1953年11月26日 政務院第195次政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31 | 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 | 1953年11月26日 政務院第195次政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32 | 政務院關於全國俄文教學工作的指示 | 1954年4月3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33 |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中學教育的指示 | 1954年4月8日 政務院第212次政務會議通過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34 | 各人民民主國家來華留學生暫行管理辦法 | 1954年4月15日 政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5 | 高等教育部關於我國及蘇聯及各兄弟國家互派的留學生在留學期間戀愛結婚問題的通知 | 1954年4月19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36 | 政務院關於高等學校的校舍產權及管理權限問題的通知 | 1954年9月1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7 | 政務院關於改進中等專業教育的決定 | 1954年9月26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8 | 中等專業學校章程 | 1954年7月9日 政務院第221次政務會議通過,1954年11月24日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39 | 教育部關於工礦企業自辦中學、小學和幼兒園的規定 | 1955年1月8日 國務院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0 |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民業餘文化教育的指示 | 1955年6月2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1 | 國務院關於加強各省、市對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的通知 | 1955年6月1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2 | 高等教育部關於派遣出國教員的規定 | 1955年7月31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3 |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設置校(院)長助理職位的通知 | 1955年10月1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4 | 高等教育部關於處理中外學生間結婚問題的規定 | 1955年12月10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45 | 關於執行中蘇兩國高等教育部間建立直接聯繫的暫行規定 | 1956年3月26日 國務院批准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6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掃除文盲的決定 | 1956年3月29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7 | 中等專業學校(不包括中等師範學校)國家考試規程(試行草案) | 1956年4月11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48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標準草案 | 1956年5月9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49 | 高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調動的暫行規定 | 1956年6月4日 國務院批准試行,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0 | 國務院關於克服當前中小學生輟學現象的通知 | 1956年6月2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51 | 高等教育部、外交部關於對外國留學生申請來華學習的條件和手續的規定 | 1956年8月15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外交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2 | 國務院關於處理高等學校調干學生和工農速成中學學生退學問題的通知 | 1956年9月1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3 | 國務院轉發高等教育部、國務院人事局關於解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調整工作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高等教育部、國務院人事局關於解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調整工作問題的報告 |
1956年11月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4 | 全國高等學校研究生人民助學金標準問題的通知 | 1956年12月30日 國務院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5 | 國務院關於處理高等學校退學的調干學生、工農速成中學退學和畢業的學生問題的補充通知 | 1957年6月21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56 | 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接受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習、進修等工作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指示 | 1957年9月1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7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對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接受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習、進修等工作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指示的兩點解釋的通知 附:教育部對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接受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習、進修等工作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指示的兩點解釋 |
1958年3月27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8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事業管理權力下放問題的規定 | 1958年8月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59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 | 1958年9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0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農村中繼續掃除文盲和鞏固發展業餘教育的通知 | 1959年5月2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1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整頓一九五八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高等學校的通知 | 1959年5月2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2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試驗改革學制的決定 | 1959年5月2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
| 63 | 國務院關於全日制學校的教學、勞動和生活安排的規定 | 1959年5月2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4 |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師資的補充、培養和調配問題的規定 | 1959年5月24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5 | 國務院關於注意適當地解決高等學校所必需的校舍建築、儀器、設備及原材料供應等問題的通知 | 1959年5月24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6 | 國務院批轉中央教育部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分工管理學校中外國專家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中央教育部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分工管理學校中外國專家工作的暫行辦法 |
1959年10月1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67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經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經費管理的意見 |
1959年11月2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8 | 國務院批准關於派往國外的留學生、實習生經費開支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 1959年11月29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69 | 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改進工人、農民、幹部學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和教育部關於研究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工人、農民、幹部學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關於研究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 |
1960年1月1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0 | 國務院關於同意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日制學校生產勞動財務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附: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日制學校生產勞動財務管理的幾項規定 |
1960年2月15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1 | 國務院關於評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學教師工資級別的暫行規定 | 1960年2月16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2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證學生、教師身體健康和勞逸結合問題的指示 | 1960年5月1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3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抽調學生培養師資的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抽調學生培養師資的報告 |
1960年8月3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4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證學生、教師身體健康的緊急通知 | 1960年12月21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5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解決當前高等學校學生生產實習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解決當前高等學校學生生產實習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報告 |
1962年5月28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76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 |
1962年8月10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77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農業部關於農業學校實習農場和實習工廠的編制標準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農業部關於農業學校實習農場和實習工廠的編制標準意見的報告 |
1962年8月11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78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中第四條的補充修改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中第四條的補充修改意見 |
1962年8月24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79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各級學校教職工探親假以及回家探親往返車船費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各級學校教職工探親假以及回家探親往返車船費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62年10月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0 | 國務院關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准報戶口的通知 | 1963年7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81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問題的報告 附: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問題的報告 |
1963年8月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2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的設置和調整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的設置和調整問題的規定 |
1963年10月2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3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體育運動委員會、衛生部關於中、小學學生健康狀況和改進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 1964年8月19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4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布高等學校畢業生勞動實習試行條例的通知 附:高等學校畢業生勞動實習試行條例 |
1964年8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85 | 國務院批轉高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統籌規劃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高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分配統籌規劃問題的報告 |
1964年10月1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6 | 國務院批轉高等教育部關於試辦半工(農)半讀高等學校審批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附:高等教育部關於試辦半工(農)半讀高等學校審批問題的請示 |
1965年3月17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87 |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科教組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辦學中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科教組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辦學中幾個問題的意見 |
1973年7月3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8 |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科教組關於內地支援西藏大、中、專師資問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務院科教組關於內地支援西藏大、中、專師資問題意見的報告 |
1974年4月26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89 |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普及小學五年教育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普及小學五年教育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75年4月10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90 |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中學和小學(高年級)學生學軍的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國家體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中學和小學(高年級)學生學軍的意見 |
1978年1月3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科學技術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91 | 國務院轉發中國科學院等單位關於加強國外科技影片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中國科學院等單位關於加強國外科技影片管理工作的報告 |
1976年6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92 | 國務院批轉中國科學院關於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增補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中國科學院關於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增補工作的報告 |
1979年7月10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地震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93 | 國務院批轉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國家地震局關於匯編出版中國地震歷史資料的情況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地震局關於匯編出版中國地震歷史資料的情況報告 |
1977年9月19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文化出版
[編輯]| 序號 | 法規名稱 | 發布機關和日期 | 說明 |
|---|---|---|---|
| 94 | 出版總署關於統一全國新華書店的決定 | 1950年3月25日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出版總署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95 | 政務院關於徵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 1950年6月16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96 | 文化部發布關於電影業五個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 (1)電影業登記暫行辦法 (2)電影新片領發上演執照暫行辦法 (3)電影舊片清理暫行辦法 (4)國產影片輸出暫行辦法 (5)國外影片輸入暫行辦法 |
1950年10月24日 政務院批准,文化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97 |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全國出版事業的指示 | 1950年10月28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98 | 政務院關於調整省、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機構的規定 | 1951年4月20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99 | 政務院關於建立全國報刊書刊發行網的決定 | 1951年12月21日 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00 | 國外印刷品進口暫行辦法 | 1951年12月21日 政務院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1 | 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 | 1952年8月16日 政務院批准,出版總署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2 | 政務院關於加強和充實地方出版行政機關的規定 | 1952年9月13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3 | 政務院關於在生產建設中保護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的命令 | 1953年8月1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4 | 防止盲目發展書刊印刷力辦法 | 1953年10月24日 政務院批准,出版總署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5 | 政務院關於加強電影製片工作的決定 | 1953年12月24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06 | 政務院關於建立電影放映網與電影工業的決定 | 1953年12月24日 發布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07 | 文化部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的指示 | 1954年10月14日 政務院批准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 108 | 國務院關於修改各機關、團體委託國際書店訂購資本主義國家印刷品批准證明辦法的通知 | 1955年3月15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09 | 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 | 1956年4月2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10 | 文化部關於各電影發行企業劃交地方行政機關領導和管理的規定 | 1957年4月6日 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發布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11 |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中小學和師範學校課本供應工作的通知 | 1959年3月30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12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目前農村劇團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目前農村劇團問題的報告 |
1962年2月1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3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調整和充實新華書店業務骨幹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調整和充實新華書店業務骨幹問題的請示報告 |
1962年8月20日 |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
| 114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管和破壞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管和破壞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 |
1962年10月2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5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改進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管理體制試行方案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改進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管理體制試行方案 |
1963年2月17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6 | 國務院關於禁止私自放映封存影片的通知 | 1973年11月26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7 | 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在農業學大寨運動中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在農業學大寨運動中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報告 |
1977年2月15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8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資料影片管理辦法 附:資料影片管理辦法 |
1977年12月23日 |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
| 119 |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改革電影發行放映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改革電影發行放映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 |
1979年8月10日 |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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