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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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的通知
國發〔1987〕54號
1987年6月10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49年至1984年期間,經國務院(含前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四十八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複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名稱見兩個附件的第一部分)。

  同時清理出來的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十八件,以及由於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法規二百一十件,也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作了複查,現一併附後(法規名稱見兩個附件的第二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區、各部門全面了解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的失效情況,利於工作。

  一、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政法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務法規目錄(二十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公安和民政法規目錄(八件)

  (三)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務法規目錄(一百二十九件)

  二、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二十八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十件)

  (三)自行失效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八十一件)

一、應予廢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務法規目錄(20件)[編輯]

                              公    安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             1951年7月14日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
                              政務院批准,1951年   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
                              7月27日公安部發    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中華
                              布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代
                                         替。
  2   無線電器材管理暫行條例             1951年6月30日     已被1954年9月25日政
                              政務院批准,1951年   務院批准,1955年7月23
                              8月15日公安部發    日公安部發布的無線電器材
                              布           管理條例代替。
  3   公安部、郵電部、燃料工業部關於保護人民輸    1951年12月26      已被1981年9月20日國
      電線路電信線路及管理線路舊料暫行辦法      日政務院批准,1952   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
                              年5月17日發布     信線路的規定和1981年11
                                         月10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公廳批轉華北地區保護電
                                         網輸電設施安全座談會紀要
                                         代替。
  4   國務院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     1955年6月22日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
                                         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
                                         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代
                                         替。
  5   國務院關於農村戶口登記、統計工作和國籍     1956年1月13日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
      工作移交公安部門接辦的通知                      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
                                         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
                                         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
                                         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代替。
  6   國務院關於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         1957年9月11日      已被1957年11月29日
                                         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
                                         十六次會議批准,1957年11
                                         月30日國務院公布的消防
                                         監督條例代替。
  7   射擊運動槍支彈藥管理使用暫行規定       1958年2月24日      已被1981年1月5日國
                             國務院批准,1958年   務院批准,1981年4月
                             3月29日國家體育     25日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
                             運動委員會、公安部   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代
                             發布          替。
  8  關於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     1961年1月28日      已被1984年1月6日國
      罰暫行辦法                  國務院批准試行     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代
                                         替。
  9   國務院關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士和幹部的    1961年8月20日      已被1984年5月31日第
      家屬享受軍屬待遇的通知                        六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
                                         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兵役法代替。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       1984年4月6日      已被1985年9月6日第
                             國務院發布       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
                                         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代
                                         替。
                         民   政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1   國務院關於退伍復員軍人接收安置工作幾個    1963年12月20      已被1981年4月18日國
       問題的批覆                   日           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加強退
                                          伍軍人安置和教育工作的報
                                          告的通知代替。
  12   國務院關於更改山脈、河流、湖泊、海灣、海   1965年11月16      已被1979年12月25日
       峽、島嶼等的名稱報批權限的通知         日           國務院關於地名命名、更名
                                          的暫行規定代替。
  13   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全國軍隊退休幹部和    1981年1月12日      已被1984年11月2日國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
       附:民政部關於全國軍隊退休幹部和退伍軍人               總政治部關於做好移交地
         安置工作會議的報告                        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代
                                         替。
  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    1981年2月12日      已被1983年10月27日
       隊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退伍軍人
                                         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代
                                         替。
                        司   法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5    政務院關於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反革命    1953年1月9日      已被1979年7月1日第
       犯在緩刑期滿時的處理意見                       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
                                         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代替。
  16   政務院批准試行中央司法部所擬關於女犯不    1953年3月3日      已被1954年9月7日政
       得攜帶小孩入監養育的規定的通知                    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附:司法部關於女犯不得攜帶小孩入監養育的               勞動改造條例代替。
         規定
  17   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    1954年8月26日      已被1981年中共中央辦
       辦法                     政務院第二百二十二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
                             次政務會議通過     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紀
                                         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
                                         犯人刑滿釋放後落戶和安置
                                         工作的通知代替。
  18   國務院關於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幾    1956年7月10日      已被1980年8月26日第
       個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覆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
       附:(一)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幾個               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
         問題的請示報告                          國律師暫行條例、1981年12
         (二)司法部關於建立律師工作的請示報               月9日司法部、財政部發布
         告                                的律師收費辦法(試行)、
         (附:律師收費暫行辦法)                     1982年4月13日國務院發
         (三)司法部關於人民陪審員的名額、任期              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
         和產生辦法的指示                        行條例和1980年司法部發
         (四)司法部關於開展公證工作的請示報               布的關於選舉人民陪審員的
         告                                通知代替。
  19   國務院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中五保戶死後的   1958年3月29日      已被1985年4月10日第
       私有財產處理問題給司法部的批覆                    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
                                         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代替。
                              民族事務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0   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問題   1974年1月9日       已被1977年國務院關於
       報告的批覆                              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
                                          會議情況報告的批覆代替。


二、已明令廢止的公安和民政法規目錄(8件)[編輯]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           1951年3月27日       1955年6月21日國務院
                             政務院批准,1951年    批准,1955年8月19日公
                             5月13日公安部發      安部發布的城市交通規則中
                             布            已明令廢止。
  2   槍支管理暫行辦法               1951年6月26日       1981年1月5日國務院
                             政務院批准,1951年    批准,1981年4月25日公
                             7月24日公安部發      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布            槍支管理辦法中已明令廢
                                          止。
  3   外國僑民居留登記及居留證簽發暫行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4     1964年3月13日第二屆
                             年8月10日公安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
                             發布           四次會議批准,1964年4月
                                          13日公布的外國人入境出
                                          境過境居留旅行管理條例中
                                          已明令廢止。
  4   外國僑民旅行暫行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4     1964年3月13日第二屆
                             年8月10日公安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
                             發布           四次會議批准,1964年4月
                                           13日公布的外國人入境
                                           出境過境居留旅行管理
                                           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5   外國僑民出境暫行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4    1964年3月13日第二屆全國
                             年8月10日公安部     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四次
                             發布          會議批准,1964年4月13日公布
                                         的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旅
                                         行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6   爆炸物品管理規則               1957年11月29       1984年1月6日國務院
                             日國務院批准,1957    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
                             年12月9日公安部      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已明令
                             發布           廢止。
                       民    政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7   婚姻登記辦法                 1955年5月20日       1980年10月23日國務
                             國務院批准,1955年    院批准,1980年11月11日
                             6月1日民政部發布     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
                                          中已明令廢止。
  8   婚姻登記辦法                 1980年10月23       1985年12月31日國務
                             日國務院批准,1980    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
                             年11月11日民政部     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
                             發布           中已明令廢止。

三、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務法規目錄(129件)[編輯]

                             公  安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財政部、公安部關於人民警察的等級劃分、服   1949年12月2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裝、領章、帽徽及其供給待遇標準的規定     日政務院批准,1950    定,自行失效。
                             年1月12日發布
  2   華僑出入國境暫行辦法              政務部批准,195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年8月1日公安部發     定,自行失效。
                             布
  3   公共娛樂場所暫行管理規則           1951年6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1951年    定,自行失效。
                             8月15日公安部發
                             布
  4   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            1951年6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1951年    定,自行失效。
                             8月15日公安部發
                             布
  5   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1952年6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1952年     定,自行失效。
                             7月17日公安部發
                             布
  6   無線電器材管理條例              1954年9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1955年     定,自行失效。
                             7月23日公安部發
                             布
  7   國務院關於專區、縣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    1955年7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裝警察的命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民  政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8   政務院規定原華北地區烈士靈柩及榮譽軍人    1949年11月2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轉送辦法令                  日發布
  9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        1949年12月18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發布
  10   政務院關於生產救災的指示           1949年12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
  11   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1950年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2   市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1950年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3   縣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1950年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4   政務院關於統一規定「行署」等名稱的函     1950年8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15   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決定       1950年8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16   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           1950年10月20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第五十
                             五次政務會議通
                             過
  17   大城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1950年11月1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8   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1950年11月1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9   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             1950年11月2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發布
  20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1950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21   區人民政府及區公所組織通則         1950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22   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1950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23   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1950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24   政務院關於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區各界   1951年4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25   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立工作的指示    1951年4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26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   1951年6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會總政治部關於處理現役軍人取消婚約的暫行  發布            定,自行失效。
      規定
  27   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       1951年9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28   政務院關於更改地名的指示          1951年12月1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             定,自行失效。
  29   政務院關於加強老根據地工作的指示      1952年1月2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30   政務院關於大力開展群眾性的防旱、抗旱運   1952年2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動的決定                  發布
  31   政務院關於處理行政區劃變更事項的規定    1952年11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32   政務院關於發動群眾繼續開展防旱、抗旱運   1952年12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動並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       日             定,自行失效。
  33   政務院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         1953年2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34   政務院關於改變大行政區轄市及專署轄市的   1953年3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決定                    發布
  35   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    1953年4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36   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選民資格若干問題的解   1953年4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答                                    定,自行失效。
  37   中央和地方各級選舉委員會印章製發辦法    1953年4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     定,自行失效。
  38   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953年4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代表當選證書格式及製發辦法的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39   政務院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3年4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40   政務院關於加強增產糧食和救災工作的指示   1953年5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41   政務院關於安徽、河南、江蘇、山東、山西等省 1953年5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遭受災荒地區減免稅收辦法          發布            定,自行失效。
  42   政務院關於占用墳地問題及嚴格取締結夥掘   1953年8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墳盜取葬物等惡劣行為的命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43   第二次全國民政會議決議           1953年12月1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第一百九      定,自行失效。
                             十七次政務會議批
                             准
  44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轉中央內務部關    1954年2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於山西省第四次民政會議情況的報告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附:內務部關於山西省第四次民政會議情況的
        報告
  45   政務院關於民政部門與各有關部門的業務范   1954年2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圍劃分問題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46   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召開省、市、縣人民代表  1954年4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大會的幾個問題的決定            政務院第二百一十      定,自行失效。
                             三次政務會議通
                             過
  47   政務院、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關於處理   1954年5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軍隊幹部轉業建設的聯合指示                        定,自行失效。
  48   國務院、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關於處理   1954年10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安置無家可歸的軍士、兵士的聯合指示                    定,自行失效。
  49   國務院關於軍隊供養人員移交地方安置的幾   1955年3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個問題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50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民政部門幹部流動情   1955年3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況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民政部門幹部流動情況的報
        告
  51   國務院批准內務部關於發布一九五五年幾項   1955年3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優撫標準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發布一九五五年幾項優撫標準
  52   國務院關於單字縣名的縣人民委員會全稱問   1955年6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題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53   國務院關於加強防禦颱風工作的指示      1955年8月1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54   國務院關於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        1955年1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55   國務院總理辦公室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救濟總   1955年11月22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會的組織和工作關係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56   國務院關於民族自治地方和工礦地區的國家   1955年12月1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行政機關名稱問題的批覆           日               定,自行失效。
  57   國務院關於建立民族鄉若干問題的指示     1955年12月2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               定,自行失效。
  58   國務院同意關於全國革命殘廢軍人學校和革   1956年1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命殘廢軍人教養院工作會議的報告並批准革                   定,自行失效。
      命殘廢軍人學校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和加強革命
      殘廢軍人教養院工作的方案給內務部的批
      復
  59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對有政治歷史問題和   1956年3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地主富農出身的復員軍人安置問題的報告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附:內務部關於對有政治歷史問題和地主富農
        出身的復員軍人安置問題的報告
  60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春荒救濟工作的指     1956年3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示                                     定,自行失效。
  61   國務院關於改變地主成份批准手續等問題給   1956年3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62   國務院關於一九五六年選舉工作的指示     1956年5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定,自行失效。
  63   國務院關於轉發內務部和傅秋濤同志關於    1956年5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復員軍人安置工作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和傅秋濤同志關於復員軍人安置工
        作問題的報告
  64   國務院關於變更行政區域界線批准權限問題   1956年5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給甘肅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65   國務院關於省、縣、鄉人民代表在任期內變   1956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動住所的補選問題給陝西省人民委員會的批                   定,自行失效。
      復
  66   國務院關於在普選中改變地主、富農成份    1956年7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批准手續問題給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的批                   定,自行失效。
      復
  67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盲人和聾啞人地方組織   1956年7月1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68   國務院關於改變居住在城市的地主成份批准   1956年7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手續問題給北京市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69   一九五六年全國民政工作規劃         1956年7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國務院批准           定,自行失效。
  70   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獎勵辦   1956年8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法                     發布              定,自行失效。
  71   國務院轉發內務部關於一九五六年基層選舉   1956年8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工作中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一九五六年基層選舉工作中若
        干問題的報告
  72   國務院關於做好對颱風的搶救和善後工作的   1956年8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指示                                     定,自行失效。
  73   國務院關於人民武裝部隊參加選舉問題給甘   1956年8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肅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74   國務院轉發內務部關於移民工作情況和意見   1956年8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移民工作情況和意見的報
        告
  75   國務院關於基層選舉中選民資格審查的幾個   1956年8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問題給吉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76   國務院關於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    1956年8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區長鄉長鎮長及其副職人員補充問題的批                     定,自行失效。
      復
  77   國務院關於郊區地主階級分子改變成份問題   1956年9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給上海市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78   國務院關於轉發內務部關於烈屬、軍屬、殘廢  1956年10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軍人享受優待勞動日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附:內務部關於烈屬、軍屬、殘廢軍人享受優待
        勞動日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
  79   國務院關於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6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                定,自行失效。
  80   一九五七年全國民政工作計劃要點       1957年2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國務院批准            定,自行失效。
  81   國務院關於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補充指   1957年3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示                                      定,自行失效。
  82   國務院轉發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內務部、勞  1957年4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動部關於一九五七年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的報告                   定,自行失效。
      的批示
      附: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內務部、勞動部關
        於一九五七年復員軍人安置工作的報
        告
  83   國務院關於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1957年4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84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災區農民盲目外流情   1957年5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災區農民盲目外流情況和處理
        意見的報告
  85   國務院關於報送執行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   1957年6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等情況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86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救災工作的決定     1957年9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        定,自行失效。
                            十七次會議通過
  87   國務院關於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    1957年9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88   國務院關於選調現役軍官到政府民政系統工   1957年11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作的決定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         定,自行失效。
                            過
  89   國務院關於協助軍官家屬還鄉生產勞動就業   1957年11月2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90   國務院關於一九五八年選舉工作若干問題的   1957年11月15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決定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定,自行失效。
                            六十二次會議通過,
                            1957年12月3日發
                            布
  9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   1957年12月18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流的指示                   日                定,自行失效。
  92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重災省、區救災工作   1957年12月3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座談會情況的報告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重災省、區救災工作座談會情
        況的報告
  93   國務院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  1958年2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工作部門的撤銷、合併或成立必須報國務院                   定,自行失效。
      批准的通知
  94   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復員軍人管理教育的指示   1958年2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95   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的   1958年2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補充通知                                   定,自行失效。
  96   國務院關於積極做好春荒救濟工作的通知    1958年3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97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春荒和新災及今後意   1958年4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見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春荒和新災及今後意見的報告
  98   國務院關於提升縣的等級問題給江西省人民   1959年11月1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委員會的批示                                  定,自行失效。
  99   國務院關於鄉鎮應選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   1960年4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額問題給山西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100   國務院轉發內務部關於大力防止災區農民外   1961年6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流和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外流農民工作的報告的                    定,自行失效。
      通知
      附:內務部關於大力防止災區農民外流和
        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外流農民工作的報
        告
  101   國務院關於安置自由流動人口的幾項辦法    1962年2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2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當前城市社會救濟工   1962年11月2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作的報告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附:內務部關於當前城市社會救濟工作的報告
  103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生產救災工作的決定   1963年9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市鎮建制、縮小城  1963年12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市郊區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105   國務院關於解決基層民政幹部編制問題的通   1979年2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知                                      定,自行失效。
  1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外援救災物資運輸費用的   1981年6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復函                                     定,自行失效。
  107   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增加選舉工作幹部編   1981年9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制名額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民政部關於增加選舉工作幹部編制名額的
         請示報告
                        司    法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08   人民法庭組織通則              1950年7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第四十一次政        定,自行失效。
                             務會議通過,1950年
                             7月20日發布
  109   司法部關於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的綜合報告   1950年8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第四十七次政        定,自行失效。
                             務會議批准
  110   政務院關於加強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1950年11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111   政務院關於「五反」運動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規  1952年3月2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定                   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九
                             次政務會議通過,
                             1952年3月24日發
                             布
  112   政務院關於「三反」運動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規  1952年3月28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定                     政務院第一百三十次
                             政務會議通過,1952
                             年3月30日發布
  113   司法部關於徹底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法院的   1952年8月13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報告                    日政務院第一百四        定,自行失效。
                             十八次政務會議批
                             准
  114   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決議           1953年5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第一百七十七       定,自行失效。
                             次政務會議批准
  115   政務院批准司法部關於執行第二屆全國司法   1953年9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會議決議的指示的命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附:司法部關於執行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決議
         的指示
                      民族事務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16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          1950年11月24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第六十次政
                             務會議批准
  117   政務院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        1951年2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18   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試行組織通則   1952年2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五       定,自行失效。
                             次政務會議通過,
                             1952年8月9日政
                             務院發布
  119   政務院關於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   1952年2月22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的決定                   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五
                             次政務會議通過,
                             1952年8月13日發
                             布
  120   政務院關於少數民族畢業生分配工作的指示  1952年11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121   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  1955年3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
       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      定,自行失效。
                             次會議通過
  122   國務院關於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建設事項的決  1955年3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      定,自行失效。
                             次會議通過
  123   國務院關於更改相當於區的民族自治區的指  1955年12月2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示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       定,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次會議通
                            過
  124   國務院關於改變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指  1955年12月21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示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二十一次會議通
                             過
  125   國務院關於改變鄉一級民族民主聯合政府    1956年7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批准權限問題給河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                  定,自行失效。
       復
  126   國務院關於更改相當於區和相當於鄉的民族   1956年10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自治區的補充指示                            定,自行失效。
  127   西藏地區減租減息辦法            1959年9月16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九十二次會議批
                             准
  128   國務院關於結束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的決   1961年7月9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一百一十一次會議通
                             過
  129   國務院關於推行維吾爾、哈薩克兩個新文字   1964年10月2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方案問題的批覆               日            定,自行失效。
       附:民族事務委員會轉報維吾爾、哈薩克兩個
         新文字方案的報告


一、應予廢止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28件)[編輯]

              軍   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組織暫行條例        1952年12月11       已被1984年5月31日
                            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革命軍事委員會、政    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
                            務院發布         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代
                                         替。
  2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1954年12月16       已被1978年8月19日國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發中
                             三次會議通過       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
                                         的通知代替。
  3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退役、報廢裝備移   1976年11月28       已被1986年8月16日總
      交地方的辦法的通知              日            參、總後、國家物資局頒發關
      附:軍隊退役、報廢裝備移交地方的辦法                  於軍隊退役、報廢裝備轉交
                                         地方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代
                                         替。
  4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使用飛機執行各項專    1979年3月31日       已被1984年12月24日
      業任務的規定                 發布           國務院、中央軍委重新頒發
                                         關於使用飛機執行各項專業
                                         任務的規定代替。
                      機關工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         1955年1月27日       已被1979年9月24日國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
                                         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代
                                         替。
  6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冬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83年10月29日
      季取暖開支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
                                          預算定額試行辦法的通知代
                                          替。
  7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工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78年1月17日國
      作人員宿舍冬季取暖補貼和收取暖費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修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訂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宿舍冬
                                          季取暖補貼辦法的通知代
                                          替。
  8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托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80年8月15日國
      兒所收費和差額補助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加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強中央國家機關幼兒園財務
                                          管理實行定額補貼的通知和
                                          1983年8月23日關於修
                                          改補充中央國家機關幼兒
                                          園托兒所補貼辦法的通知代
                                          替。
  9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工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77年12月26
      作人員福利費和殮埋費等開支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關於修訂中央國家機關治
                                          喪費開支標準等通知代
                                          替。
  10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會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84年2月10日國
      議費開支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修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訂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
                                          規定的通知和1985年5月
                                          2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
                                          理局關於調整會議、出差
                                          和夜餐補助標準的通知代
                                          替。
  11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工   國務院批准,1963      已被1984年3月24日國
      作人員出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年12月10日國務院      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
                                          開支的規定和1985年5月
                                          2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
                                          理局關於調整會議、出差
                                          和夜餐補助標準的通知代
                                          替。
  12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修訂中央國家機   國務院批准,1978      已被1980年10月23日
      關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辦法的通知       年1月17日國務院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
      附:關於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轉發關於冬季職工宿舍取
        的規定                               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代
                                          替。
  13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1982年2月18日        已被1983年10月23日
      關於一些國家機關、事企業單位租用招待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
      所和購租社隊房地產問題的調查報告的通                  民政府關於清查租賃買賣或
      知                                   變相租賃買賣社隊土地情況
      附:關於一些國家機關、事企業單位租用招                 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代
        待所和購租社隊房地產問題的調查報                  替。
       告
                           檔案工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4   國家檔案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已被1983年國務院制定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的國務院各部門的主要任務
                            准             和職責中的國家檔案局的主
                             1955年11月25       要任務和職責代替。
                            日國務院發布
  15   國家機關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室工作暫行通   1957年2月28日        已被1983年4月28日中
      則                     國務院批准試行       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廳印發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
                                          代替。
  16   國家檔案局關於國家機關一般檔案材料保管   1957年2月28日        已被1983年4月28日中
      期限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批准試行       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廳印發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
                                          代替。
  17   關於改進檔案、資料工作的方案        1957年9月6日        已被1980年12月9日國
                            國務院批准發布       務院批准的科學技術檔案工
                                          作條例和1982年11月20
                                          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辦公廳轉發國家檔案局關於
                                          開放歷史檔案問題的報告的
                                          通知代替。
  18   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舊政權檔案集中   1958年8月11日        已被1981年3月13日
      保管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檔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舊政權檔案集中保管的意                案局關於舊政權檔案集
        見                                 中保管的請示的通知代
                                          替。
  19   國務院批准國家檔案局擬定的技術檔案室工   1960年2月29日        已被1980年12月9日國
      作暫行通則的通知                            務院批准的科學技術檔案工
      附:技術檔案室工作暫行通則                       作條例代替。
  20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全   1980年2月14日        已被1985年2月8日中
      國檔案工作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關於調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全國檔案工作會議的報告                整我國檔案工作領導體制的
                                          請示的通知代替。
  21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檔   1982年11月5日        已被1983年6月4日中
      案局關於「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檔案材料處理               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廳轉發國家檔案局等單位聯
      附:關於「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檔案材料處理               合調查組關於「文化大革命」
        問題的報告                             和「兩案」審理中形成的檔案
                                          材料處理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代替。
                     外國專家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2   政務院專家出差暫行辦法           1950年7月1日        已被1951年2月20
                            發布            日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專家
                                          出差暫行辦法的通知代
                                          替。
  23   聘請外國顧問及專家暫行辦法         1951年8月18日        已被1984年8月30日國
                                          政務院發布          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外國文
                                          教專家聘請工作的通知
                                          和1984年9月5日國務
                                          院辦公廳關於編報一九八
                                          五年至一九八八年聘請外
                                          國文教專家計劃的通知代
                                          替。
  24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蘇聯專家所需經費的預算   1954年3月9日        已被1955年12月15日
      標準及開支掌管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秘書廳關於修訂蘇聯
      附:關於蘇聯專家所需經費的預算標準及開支                專家所需經費的預算標準
        掌管辦法                              及開支掌管辦法的通知代
                                          替。
  25   國務院秘書廳關於向蘇聯專家收取房間清潔  1956年1月31日        已被1957年2月5日國
      費與臥具費的規定的通知                         務院秘書廳關於取消向蘇聯
      附:關於向蘇聯專家收取房間清潔費與臥具費                專家收取房間清潔費與臥具
        的規定                               費的通知代替。
  26   國務院轉發國務院科教組關於通過政府途徑  1974年2月26日        已被1984年8月30日國
      所聘外籍教師在華待遇及歸口管理問題的請示                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外國文
      的通知                                 教專家聘請工作的通知代
      附:關於通過政府途徑所聘外籍教師在華待遇                替。
        及歸口管理問題的請示
  2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外國專家工作問題的通知  1982年10月13         已被1984年8月30日國
                           日              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外國文
                                          教專家聘請工作的通知代
                                          替。
  28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國專家局關於調整外國  1984年7月24日        已被1986年9月25日國
      文教專家工資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外國
      附:外國專家局關於調整外國文教專家工資問                專家局等部門關於調整外
        題的規定                              國文教專家和外籍工作人
                                          員工資標準報告的通知代


二、已明令廢止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10件)[編輯]

                  軍   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取消駐廠軍事代表制   1975年11月1日       1977年10月22日國務
      度頒發軍工產品交接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院、中央軍委發布的關於恢
                                         復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中已明令廢止。
                    機 關 工 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   印信條例                  1950年2月3日       1955年1月27日國務院
                            政務院第十八次政務    關於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中
                            會議通過,1950年2     已明令廢止。
                            月6日發布
  3   國務院關於所屬各部門工作報告制度的規定   1955年6月9日       1958年11月7日國務院
                            國務院全體會議      關於改變報告制度的通知中
                            第十一次會議通      已明令廢止。
                            過
  4   國務院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  1955年6月9日       1958年11月7日國務院
      工作報告制度的規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十    關於改變報告制度的通知中
                            一次會議通過       已明令廢止。
                      外國專家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   政務院關於對各部門蘇聯專家的放假辦法和   1953年2月7日       1959年8月11日國務院
      放假日招待辦法的通知                         關於對外國專家節日放假和
      附:對各部門蘇聯專家的放假辦法和放假日招               節日招待辦法的通知中已明
        待辦法                              令廢止。
  6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向在京政務院系統蘇聯專   1953年10月23       1956年1月31日國務院
      家收取費用的範圍、標準與收繳辦法的規定的  日            秘書廳關於向蘇聯專家收取
      通知                                 房間清潔費與臥具費的規定
      附:關於向在京政務院系統蘇聯專家收取費用               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的範圍、標準與收繳辦法的規定
  7   政務院關於頒發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與   1954年1月7日        1959年10月10日國務
      各有關業務部門分工管理高等學校、中等技術               院批轉中央教育部與中央各
      學校專家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有關業務部門和各省、市、
      附: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與各有關業務部               自治區分工管理學校中外國
       門分工管理高等學校、中等技術學校專家                專家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工作的暫行辦法                           中已明令廢止。
  8   聘請蘇聯專家家屬參加工作暫行辦法      1956年3月8日        1958年9月20日國務院
                           國務院發布         關於聘請蘇聯專家家屬參加
                                         工作問題的通知中已明令廢
                                         止。
  9   國務院關於對外國專家節日放假和節日招待   1959年8月11日       1963年11月2日國務院
      辦法的通知                              關於對外國專家和按專家待
                                         遇的外籍工作人員節日放假
                                         和節日招待辦法的通知中已
                                         明令廢止。
  10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對資本主義國  1965年7月13日       1981年4月2日國務院
      家技術人員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公廳轉發對外國經濟專家
      附:對資本主義國家技術人員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的通知中已明令廢

三、自行失效的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目錄(81件)[編輯]

            軍    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人   1950年12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招收青年學生青年工人參加  發布
     各種軍事幹部學校的聯合決定
  2   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   1952年12月30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傷病員工作  日發布
      的決定
  3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人   1953年5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財經警衛武裝領導問題的決  發布           定,自行失效。
      定
  4   國務院關於協助退出現役的軍隊幹部還鄉生   1958年3月2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產的通知
  5   國務院關於現役軍官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1958年7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6   國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出現役的問題的決定   1958年9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7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二、七機部和國防  1971年4月1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科委直屬研究院京外單位領導問題的決     發布
      定
  8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發布關於邊境地區    1975年1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全保衛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通
      知
      附:關於邊境地區安全保衛工作若干問題的規
        定(試行)
  9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各級人民防空辦公室   1978年12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和有關部門軍隊幹部編配的規定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機 關 工 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0   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行政  1954年11月10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機關及其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
  11   國務院關於各省人民委員會設置工作部門和  1954年12月15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公機構的決定              日發布
  12   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部門行文關係的暫行  1955年2月1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規定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
                           過
  13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機關精簡工作的  1955年12月2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指示                   日            定,自行失效。
  14   國務院關於處理中央一級國家機關精簡中調  1955年12月2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整出來的工作人員的指示          日           定,自行失效。
  15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各接待單位對被接待人  1957年6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員實行收費的通知
  16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於幹部參  1958年9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加體力勞動的決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7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  1963年3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機關進一步厲行節約的意見的通知
      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機關進一
        步厲行節約的意見
  18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關於中央國家機  國務院批准,1964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關農副業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年2月19日國務院
      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 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
        農副業生產工作的意見
                         檔 案 工 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9   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清理敵偽政治檔     1957年3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案中一些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清理敵偽政治檔案中一些
        問題的報告
  20   國務院批轉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檔案     1957年9月5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局關於前私營工商業的文書材料、帳冊的保管
      處理意見的通知
  21   國務院關於轉發國家檔案局關於全國檔案工     1958年6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作會議的報告的批示                            定,自行失效。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全國檔案工作會議的報
        告
  22   國務院轉發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管理城市基     1961年1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本建設檔案的意見和關於如何加強管理城市基                定,自行失效。
      本建設檔案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管理城市基本建設檔
        案的意見和關於如何加強管理城市基本建
        設檔案的報告
  23   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對「下馬」     1962年11月29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企業和「下馬」工程的檔案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    日
      知
      附: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對「下馬」企業和「下
        馬」工程的檔案管理工作的報告
  2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央各部門檔案備戰     1966年1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工作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25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確保機要文件和檔案     1967年2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材料安全的幾項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26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查閱中央管    1968年7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理幹部的檔案的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國 家 機 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7   政務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通則            1949年12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院第九次政務會
                               議通過
  28   政務院關於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       1951年8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會職權補充規定的命令               發布
  29   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關於縣人民政府當前十      1951年11月17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項工作的決議                   日政務院發布
  30   國務院批轉法制局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      1955年4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織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務院法制局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
        辦法的報告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暫行工作條     1955年10月2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例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2   國務院秘書廳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3   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4   國務院法制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5   國務院人事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6   國務院專家工作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7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組織簡則       1956年9月17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39   國務院專家局組織簡則           1956年10月17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40   國務院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開人民代 1956年12月15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表大會會議請示報告事項的通知       日
  41   國務院關於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   1959年3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的命   發布          定,自行失效。
      令
                      人 民 監 察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42   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試行組織條例     1950年10月24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日發布
  43   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設置監察通訊  1951年9月8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員試行通則                 政務院發布
  44   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關於反貪污、反浪費、 1952年1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反官僚主義鬥爭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45   政務院關於加強人民監察通訊員和人民檢舉  1952年8月19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接待室的指示
  46   政務院關於頒發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 1952年12月27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  日發布
      則及編制原則的命令
      附: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
        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
        則
  47   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機關設置人民監察通  1953年7月3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訊員通則                 政務院發布
  48   政務院關於在鐵道部建立人民監察局和加強  1954年6月2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監察工作的決定              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九
                           次政務會議批准,
                           1954年7月10日發
                           布
  49   鐵道部人民監察局工作條例         1954年6月2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九
                           次政務會議批准,
                           1954年7月10日發
                           布
  50   國務院關於批准施行監察部關於中央和地方  1955年10月10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財經部門國家監察機關組織設置及對現有監察 日
      室(局、司)進行調整的方案的通知
      附:監察部關於中央和地方財經部門國家監察
        機關組織設置及對現有監察室(局、司)進
        行調整的方案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組織簡則       1955年11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常務會議批
                           准
  52   國務院批轉監察部關於對人民監察通訊員調  1956年6月1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整設置和加強領導的報告的通知
      附:監察部關於對人民監察通訊員調整設置和
        加強領導的報告
  53   國務院關於報送紀律處分案件問題的通知   1956年10月15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
  54   國務院批准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體制改革方  1957年11月22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案的報告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附: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體制改革方案的報
        告
                      外國專家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5   關於專家出差暫行辦法           1951年月20日政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務院秘書廳發布
  56   政務院關於蘇聯專家薪金支付辦法的決定   1951年3月23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發布
  57   有關專家招待制度辦法           1952年1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政務院秘書廳發布
  58   政務院關於蘇聯專家招待工作的通知     1954年4月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59   國務院關於發給蘇聯專家感謝信、感謝狀和  1955年9月19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紀念章的辦法的通知
      附:關於發給蘇聯專家感謝信、感謝狀和紀念
        章的辦法
  60   國務院關於蘇聯專家休假辦法的通知     1955年10月22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附:蘇聯專家休假辦法           日
  61   關於在華工作的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專家  1955年10月2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逝世後善後事宜的處理辦法         日國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62   國務院關於外賓去旅順大連參觀問題的規定  1956年3月2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63   國務院秘書廳關於資本主義國家和亞洲    1956年4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人民民主國家專家經費開支暫行規定的通
      知
      附:關於資本主義國家和亞洲人民民主國家專
       家經費開支暫行規定
  64   國務院關於延聘蘇聯專家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956年7月9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的通知
  65   對外貿易部、外國專家局關於東歐人民民主  1957年10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家技術援助專家分工管理辦法       國務院批准
  66   國務院關於聘請蘇聯專家家屬參加工作問題  1958年9月20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的通知
  67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蘇聯專家工作  1958年10月20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的通知                  日
  68   國務院關於妥善解決外國專家、外賓、使領  1959年5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館人員所需副食品及高級日用品問題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69   國務院關於認真檢查外國專家招待工作的通  1960年2月1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知                                定,自行失效。
  70   國務院關於對外國專家和按專家待遇的外   1963年11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籍工作人員節日放假和節日招待辦法的通
      知
  71   國務院關於做好對外籍教師生活招待工作的  1964年6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通知                               定,自行失效。
                    其    他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72   政務院關於召開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和全  1950年7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國工農兵勞動模範代表會議的決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73   政務院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1951年6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74   政務院關於地方各級協商委員會的關係的決  1951年8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定                    發布
  75   政務院關於公布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  1952年3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 發布
      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
      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的命令
  76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  1952年3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        政務院發布
  77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 1952年3月1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           政務院發布
  78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款  1952年3月3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贓物的規定                政務院發布
  79   政務院關於結束「五反」運動中幾個問題的指 1952年6月13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示
  80   政務院為準備普選進行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的  1953年4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指示                               定,自行失效。
      附一:全國人口調查登記辦法
      附二:人口調查登記表填寫說明
  81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於確實表  1959年9月16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現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處理問題的決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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