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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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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8年1月15日於中南海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
有效期:2008年1月15日至今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1年)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3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

   2.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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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名稱 公布機關及日期 說明
1 鐵路留用土地辦法 1950年6月24日政務院公布 已被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0號公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代替。
2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 1950年9月20日 已被199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代替。
3 關於搬運危險性物品的幾項辦法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 1951年10月9日勞動部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2號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代替。
4 防止瀝青中毒辦法 1956年1月26日國務院批准 1956年1月31日勞動部公布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2號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代替。
5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代替。
6 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9次會議通過 已被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代替。
7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 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公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代替。
8 旅客丟失車票和發生急病、死亡處理辦法 鐵道部制定 1963年5月24日國務院批轉 已被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03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1號公布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代替。
9 防止矽塵危害工作管理辦法 1963年9月28日國務院批准 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代替。
10 古遺址古墓葬調查發掘暫行管理辦法 1964年8月29日國務院批准 1964年9月17日文化部公布 已被2002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代替。
11 無線電管理規則 1978年6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 已被1993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央軍委批准1994年12月3日總參謀部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線電管理條例》代替。
12 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 1979年9月3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務院批准1996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令第1號公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9年4月5日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意見的通知》代替。
13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1979年9月24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代替。
14 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 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濟委員會、中央組織部擬訂 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已被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代替。
15 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 已被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代替。
16 礦山安全條例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令第4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17 礦山安全監察條例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令第4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18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1982年4月13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代替。
20 軍隊營區植樹造林與林木管理辦法 1982年12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 已被1998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5年7月22日中央軍委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綠化條例》代替。
21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5月25日國務院批准 1983年6月4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公布 已被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代替。
22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1983年8月17日國務院批准 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公布 已被2003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代替。
23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1983年12月17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1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代替。
24 國務院關於農民個人或聯戶購置機動車船和拖拉機經營運輸業的若干規定 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997年1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6年3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代替。
25 人民防空條例 1984年7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 已被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代替。
26 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 1985年3月15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2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代替。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徵收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1985年4月11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5月15日財政部公布 已被2007年1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代替。
28 國務院關於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 1985年5月28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代替。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建設港口碼頭優惠待遇的暫行規定 1985年9月30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1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代替。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對進出經濟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 1986年3月21日國務院批准 1986年3月25日海關總署公布 已被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代替。
31 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中國科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制定中共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 198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已被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代替。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 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公布 1991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 1992年2月27日公安部公布
1992年2月27日公安部公布 1999年7月29日國務院批准第二次修訂 1999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43號公布
已被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代替。
33 國務院參事室組織簡則 1987年5月16日國務院批准 已被1992年1月30日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參事室組織簡則》代替。
34 獸藥管理條例 1987年5月21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2004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的《獸藥管理條例》代替。
35 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 1987年8月2日國務院批准 1987年8月17日國家旅遊局公布 已被1999年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3號公布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代替。
36 關於加強空運進口貨物管理的暫行辦法 1987年8月25日國務院批准公布 已被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代替。
37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 1989年1月7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2月27日衛生部令第1號公布 已被2002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代替。
38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若干規定 1989年2月20日國務院公布 已被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9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代替。
39 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1989年8月28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9月6日海關總署公布 已被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代替。
40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 1991年7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7號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1992年2月29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3月14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9號公布 已被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代替。
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2年4月30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5月5日國家文物局令第2號公布 已被200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代替。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辦法 1992年7月7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7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32號公布 已被200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代替。
44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六十四條內容的批覆 1993年4月5日 已被2001年7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31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代替。
45 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 1993年8月15日國務院批准 1993年9月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 已被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代替。
46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 1996年6月15日國務院批准 1996年7月9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2號公布 已被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代替。
47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199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 已被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代替。
48 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條例 199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6號公布 已被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3號公布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代替。
49 國務院關於修改《獸藥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1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5號公布 已被2004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的《獸藥管理條例》代替。

附件2 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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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名稱 公布機關及日期 說明
1 鐵路軍運暫行條例 1950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令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 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實施辦法 1952年8月24日政務院批准 1952年8月30日衛生部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國家貨幣票據及證券出入國境暫行辦法 1952年10月15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4 射擊場設置管理規程 1958年2月24日國務院批准 1958年3月29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公安部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5 關於提高國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改進折舊費使用辦法的暫行規定 1979年7月13日國務院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6 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 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批准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7 關於旅遊紀念品工藝品生產和經營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家經濟委員會制定 1980年7月1日國務院轉發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8 關於財政監察工作的幾項規定 財政部制定 1980年7月2日國務院批轉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9 關於用僑匯購買和建設住宅的暫行辦法 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制定 1980年3月5日國務院轉發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1981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1 關於中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進出口貨物征免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 1982年2月28日國務院批准 1982年4月1日海關總署、財政部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2 關於舉辦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試行辦法 教育部制定 1982年9月9日國務院批轉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3 關於加強教育學院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制定 1982年10月21日國務院批准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4 關於中央一級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內部機構設置審批暫行規定 1982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15 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建立、調整的審批試行辦法 1983年2月23日國務院批准 1983年3月17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6 國防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 1984年7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7 關於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的暫行規定 水利電力部制定 1984年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8 關於改進計劃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 國家計劃委員會擬訂1984年10月4日國務院批轉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19 國務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 1984年12月26日國務院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0 關於加強和改善民用工業為國防軍工協作配套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985年1月1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1 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幹」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 1985年3月21日國務院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2 關於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 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水利電力部、國家物價局制定 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批轉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3 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1985年9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4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985年10月7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10月12日財政部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5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規劃市區內徵收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的暫行規定 1986年9月11日國務院批准 1986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6 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 1987年9月17日國務院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27 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回收管理試行辦法 1988年8月27日國務院批准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 1988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號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29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號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0 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90年8月9日國務院批准 1990年8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號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31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 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批准 1990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中國銀行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2 企業財務通則 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11月30日財政部令第4號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3 企業會計準則 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11月30日財政部令第5號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4 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 1993年7月5日國務院批准 1993年8月3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7號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35 賦予科研院所科技產品進出口權暫行辦法 1993年9月4日國務院批准 1993年10月1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36 黃金地質勘探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 1994年11月5日冶金部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7 關於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的規定 1994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 1994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8 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1995年8月11日國務院批准 1995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令第1號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9 辦理外派勞務人員出國手續的暫行規定 1996年10月22日國務院批准 1996年12月20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40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8日國務院批准 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41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 1997年12月10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42 關於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 1998年9月2日國務院批准 1998年10月1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號公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43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 2000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7號公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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