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建築業從七月一日起實行八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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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建築業從七月一日起實行八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的規定
1956年6月8日

   目前建築業工時制度混亂不統一,有八小時、八小時半、九小時的,甚至有十小時的。由於工時過長,影響着職工的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因而決定: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建築業一律實行八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在工人自願和不妨礙工程進行的條件下,假日可以調劑集中使用,勞動定額也應該按八小時計算。希各施工單位立即開始進行改變工時制度的準備工作。

國務院

一九五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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