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國發〔2009〕23號 2009年5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設計、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質量,全面、準確地提供基本國情國力數據,為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的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組織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內容和時間
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三、組織和實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經費保障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的有關規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宣傳工作。切實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報道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國 務 院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李克強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尤 權 國務院副秘書長
馬建堂 統計局局長
張新楓 公安部副部長
江 帆 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成 員:翟衛華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李金章 外交部副部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貴仁 教育部副部長
楊健強 國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監察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陳訓秋 司法部副部長
李 勇 財政部副部長
孫寶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鹿心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尹 力 衛生部副部長
鍾攸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胡占凡 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周 波 港澳辦副主任
宋大涵 法制辦副主任
江小涓 國研室副主任
鄭立中 台辦副主任
鍾志明 總參謀部軍務部部長
何映華 武警部隊副司令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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