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放佛山港並開闢佛山港至香港客運航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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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佛山港並開闢佛山港至香港客運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5〕150號 1985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開放佛山港並
開闢佛山港至香港客運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5〕15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府(1985)59號文悉。現將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佛山港,並開闢佛山至香港的國輪客運直通航線。
二、為開放佛山港設立口岸檢查、檢驗等機構,同意其增加人員編制二百二十六人,增編所需人員儘可能從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有關各單位編制人數等事宜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通知。
三、佛山港正式開放前,由你省口岸辦負責組織檢查、驗收,並請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派人參加,合格後再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有關開放的具體問題,請直接與國務院口岸辦商洽。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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