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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塔克什肯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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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塔克什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8〕119號
1988年9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開放塔克什肯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8〕11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中蒙邊境口岸的請示》(新政發〔1988〕84號)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塔克什肯口岸。烏拉斯台、老爺廟兩地口岸開放問題,因蒙方目前不具備開放條件,暫不開放,待以後蒙方具備開放條件時,再另行報批。

二、塔克什肯口岸暫不設檢查檢驗機構,對進出境人員、貨物的查驗任務由烏魯木齊有關檢查檢驗機構承擔,今後視貿易和人員往來增加的情況,再考慮建立有關的檢查檢驗機構問題。

三、檢查檢驗單位在塔克什肯口岸的臨時辦公、生活用房及所需交通工具由地方負責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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