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放石島港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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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石島港的批覆
國函〔1988〕141號
1988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開放石島港的批覆

國函〔1988〕14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石島港實行對外開放的請示》(魯政發〔1988〕69號)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石島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在石島港設置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一百一十三人,其中海關二十人、邊防四十人、商檢二十人、動植檢十人、衛檢(包括食檢)十人、港監八人、口岸辦五人。人員來源,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港監、口岸辦人員屬地方編制,由地方調劑解決。上述單位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石島港對外開放前,由你省與濟南軍區協商劃定陸上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海上軍事禁航區由你省商濟南軍區提出意見,報總參謀部批准後,由交通部對外公布。

四、石島港對外開放的準備工作就緒後,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對外正式開放。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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