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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闢烏魯木齊至阿拉木圖航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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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闢烏魯木齊至阿拉木圖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8〕75號
1988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開闢烏魯木齊

至阿拉木圖航線的批覆

 
國函〔1988〕7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關於烏魯木齊與阿拉木圖通航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開闢烏魯木齊至蘇聯阿拉木圖的客貨運輸航線。

二、口岸檢查檢驗工作由烏魯木齊現有機構負責。

三、烏魯木齊至阿拉木圖航線的走向、飛行高度和正式開航時間,由中國民航局報總參審定後實施。

四、中蘇互設辦事處、互派考察組及航班安排等具體事項,由中國民航局商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考慮,統一對外交涉。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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