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產品稅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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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產品稅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83號 1986年6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徵收電力建設
資金產品稅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83號
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並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省(市)人民政府:
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關於免徵電力建設資金產品稅的報告》收悉。江蘇、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市為徵集電力建設資金而提高工業用電價格所得收入須按規定繳納產品稅。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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