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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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68號
2016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2號

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68號

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修改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着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發展動能,以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家級城市群為目標,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以強化核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和培育發展中小城市為着力點,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優化城鎮體系,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強化創新驅動、保護生態環境和夯實產業基礎為重點,增強人口經濟集聚能力;以建設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抓手,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輻射帶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以一體化體制機制建設和雙向開放平台建設為切入點,推動形成城市間資源優勢互補、功能分工合理、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建共享的格局,充分發揮對長江經濟帶的戰略支撐作用,拓展發展新空間。

  三、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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