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
國發〔2003〕28號
2003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

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

國發〔2003〕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決定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審議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法規;研究審議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溫家寶  國務院總理

副組長:黃 菊  國務院副總理

    曾培炎  國務院副總理

成 員:馬 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周 濟  教育部部長

    徐冠華  科學技術部部長

    張雲川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金人慶  財政部部長

    張柏林  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兼人事部部長

    鄭斯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孫文盛  國土資源部部長

    汪光燾  建設部部長

    劉志軍  鐵道部部長

    張春賢  交通部部長

    王旭東  信息產業部部長

    汪恕誠  水利部部長

    杜青林  農業部部長

    呂福源  商務部部長

    孫家正  文化部部長

    周小川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徐光春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

    李榮融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謝旭人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解振華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周生賢  國家林業局局長

    劉明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萬學遠  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

    張俊九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張國寶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張國寶兼任。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勢產業發展、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