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我國加入《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的議案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我國加入《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的議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4年5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4年/第23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期以來,國際上普遍認為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是「可憎的」,「不人道的」,應予禁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在侵略朝鮮戰爭期間使用了細菌武器,在印度支那又大量地使用了化學武器。近年來,蘇聯、越南被指控在阿富汗、柬埔寨、老撾等地使用了化學武器。這些都在世界上引起了嚴重關切。因此,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禁止問題一直是裁軍談判中的重要議題。一九七二年四月十日,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代表簽字締結了《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以下簡稱《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至於化學武器的禁止問題,尚在繼續談判之中。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於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批准或加人的國家迄今已達九十六個。公約的主要內容是: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生物製劑、毒素及其武器,並銷毀這類製劑、毒素及其武器。

公約對擁有生物武器能力的霸權主義國家有一定的牽製作用,有利於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因此,國務院認為:我國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是適宜的、必要的。

鑑於台灣當局曾經盜用中國名義簽署並批准了該公約,我國在加人時應當聲明台灣當局的簽署和批准是非法的、無效的。

現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中文本一併送上,請審議決定。

國務院總理 趙紫陽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